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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报》2004年报道,中国过去10年间转让土地达1亿亩。《中国改革》杂志2004年引用一项调查表明,被征土地的收益分配大致是:地方政府20%~30%,企业40%~50%,村级组织25%~30%。而农民仅占5%~10%,地方政府采取强制性土地征用政策,低价征地,高价出售,从中获取巨额土地资本增值收益;同时,城市化的进程又是地方政府的政绩,被媒体大力地宣传。在商业和政治双重利益的驱动下,城郊农民大量失地,而不法之徒也由此以权力寻租的方式获取暴利。
从北焦村乘车半个小时,可到达西营村。西营村处在石家庄市北郊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工厂不让进,企业也不让进。但2002年8月,经省里特批,河北某职业学院准备在石家庄北郊征地建新校区。
西营村村委会主任杨某说,当时各村为了争夺学校进村,都相互压价、贱卖土地,最后学院倾向于在西营村征地920亩。2003年11月,西营村党总支部和村委会对学院征地一事进行民意测验,89%的村民同意、11%的村民不同意征地。村党总支和村委会据此成立谈判小组,于是西营村与学院正式谈判。结果是学院为每亩地支付征地补偿费7万元,同时给予一定的其他补偿。
但在2004年4月18日的一份集体上访材料上,至少有360名西营村村民签字画押反对上述征地方案。西营村现有村民2000人左右,反对者占到18%以上。按《村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也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该学院新校建设被确定为河北省2004年重点建设项目。3月,省国土资源厅和石家庄市政府同意该项目进行工程用地的前期准备工作。但为平整土地,学院和村委会跟村民多次发生冲突。学院派施工人员用履带拖拉机将土地推平,村委会派人把耕地下面用来灌溉的地下水道挖断,使大部分耕地闲置。学院原定于9月新生入住新校区,而到了11月,还未能破土动工。
眼瞅着十几亩果树一棵一棵干死,村民高某非常心疼。他说,还有100多亩蔬菜大棚,菜秧都长出一寸了,他们说拆就拆。村民傅某一家5口共有5亩地,其中2.7亩被征用。他说:“2.7亩地如果用来种小麦和玉米,年收入有两千来元,种蔬菜年收入也有两三千元,5亩地一年收入一万来元,勉强够全家一年的开销。而且,家里的粮食、两个小孩上学、日常花费,都是从地里出。村里一个企业也没有,我们都指望着土地吃饭。一想到所得补偿也不够几年花销的就发愁。”
据村委会主任杨某介绍,学院仅付款2350万元,只占应付总额的三分之一多。其中2000万元平均分给2000多个村民,每人1万元,剩下的钱先由村委会保管。他说,等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公告后,征地款才能全部到账,再分给村民,现还欠每个村民2万元。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按这个标准的最高倍数乘以2000元的亩产值,西营村村民每亩地最多获得土地补偿费2万元、安置补偿费1.2万元,共3.2万元。
《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那么西营村村民每亩地最多可获得6万元补偿费。
如此计算,该学院向西营村支付征地补偿费每亩7万元,似乎村民已经占了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