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产力相对落后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是我国文化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表现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明显不足。造成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既有生产能力不足的总量矛盾,也有布局不合理的结构矛盾。
2.文化产业结构是指文化经济资源的存量构成和比例关系,决定着文化产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我国文化产业尽管刚刚起步,但受到的关注程度非常高,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对于地方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中央政府既要保护好,也要引导好。
在制定“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时,将近一半省份明确了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目标,有的表述为翻一番或翻两番,比如山东为翻两番,北京、湖北等地为翻一番;有的表述为占GDP的比重,比如浙江、广东等省为5%,东北地区、中西部地区最低为4%、最高为8%。姑且不论文化产业的统计口径是否一致,单就这些规划目标而言,确实是催人奋进的。
2008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500亿元的省份有5个,分别是广东、山东、江苏、北京和浙江,文化产业增加值之和为4012亿元,占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52.58%。假如按年均15%的速度增长,这5个省份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将超过5000亿元。“十二五”时期,如果这5个省份能够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到2015年末,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总量就是2万亿元,其余地区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只要每个省份达到385亿元(相当于上海市2008年的水平),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就能够达到3万亿元,占GDP的比重就有可能达到5%。
令人担忧的问题是,目前文化产业各门类区域间的结构趋同、同质竞争现象十分突出,既存在于传统文化产业,也出现在新兴文化产业,还体现在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建设上。出版发行、演艺等传统文化产业目前存在的空间布局不合理,根源在于文化资源的行政配置方式;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的“遍地开花”、“蜂拥而上”,以及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的雷同,根源在于对文化产业的认识不全面、不深刻而造成投资的盲目性。
在传统体制下,我国文化资源是按行政方式配置的,无论是电台电视台,还是书报刊社,以至于文艺院团,从中央到省、市甚至到县都是按行政区划和部门配置的。文化资源的行政化配置方式,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不仅如此,这种体制已演变为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伴随着各地组建门类齐全的文化企业集团,这一状况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有所加剧。文化企业规模也普遍偏小,规模以上的企业屈指可数,经济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均较弱,知名文化品牌较少,缺乏市场竞争力。
总体来看,我国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格局与区域经济发展基本相同,呈现东高西低的不平衡发展态势。从文化产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数量的地区分布看,东部地区占全国的2/3左右;从增加值看,东部占3/4左右。部分地区还存在发展思路单一、产业结构雷同的问题。
当前文化产业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开发文化资源、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创新文化表现形式等方面的能力较弱,文化产业与数字网络技术融合不够,新兴产业发展不快,导致低技术含量文化产业比重偏大,文化产业增加值率不高;由于原创能力不足、优秀创意少以及技术手段不足,文化产业向市场提供的能够得到广泛认同的精品力作和拳头产品不多,而且,质优价廉的大众文化产品也不能满足需求。
3.中国的动漫产业目前是一个创造的阶段,在发展国家软实力,提升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在世界文化的影响力上,动画是一种有效的表现形式。“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时期。面对国民经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所带来的重大机遇,动漫产业只有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加大动漫版权保护力度,才能获得新的发展动力和增长空间。
自“十一五”以来,在宏观政策和一系列鼓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支持下,中国动漫产业快速发展,经历了从小到大、由少到多、由代工走向原创的转变,在推动文化产业结构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