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不搞上下级双向考评,也不搞同级左右互评,目的是鼓励各级领导大胆管事,对下属严格要求,不怕得罪人,树立领导层的权威,提高公务员的执行力,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同事之间因互评带来的人为矛盾。
在美国,对公务员的评估主要是根据公务员本人胜任工作的能力和工作业绩,而不是年资高低、亲疏关系、党派关系等其他因素。工作业绩就是按照工作要求,对公务员的劳动成果所作的评定。美国文官制度改革法规定,“工作成绩良好者继续任职,工作成绩不好者必须改进,工作达不到标准者予以解职”。人事部门每年都要定期对公务员进行全面评定,政府机关首长必须根据评定结果决定对公务员的奖惩任用。公务员评估考核的结果作为公务员任用、晋升的唯一依据。
4.我国古代的官吏考核,开始于秦汉,完善于唐代,历代王朝都积累了丰富的考核经验。伴随着郡县制的产生,中华民族开启了官吏考核的历史,而且考核制度越完善,考核方法越科学,统治者的地位就越巩固。
秦汉时期,统治者对官吏实行考课制度。考课就是对官员政绩的考察,即今天的考绩。考课是用于将职位责任同官员的能力行为联系起来,以考绩的标准来约束和激励官员,以考课结果的优劣来决定对官员的赏罚黜陟,以便劝善戒恶,使考绩得以发挥作用。秦代的考课是通过上计制度进行的。上计制,即郡臣于年初将一年的赋税收入预算写在木券上,呈送国君,国君把木券一分为二,国君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合乎标准的留任,不合乎标准的则罢免。上级官吏对下级官吏的考课也采取同样的办法。考课后分列等级,宣明优劣,决定升迁黜罚。
唐代初期的统治者十分重视官员的政绩,考核有了较大发展。唐代初期制定了考课法。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唐太宗令:房玄龄、王硅掌内外官考;凡百司之长,岁校其属功过,差以九等。当时尚书省吏部是负责考课的机关。考绩的目的是为了黜恶陟善。考课的等第不仅直接关系到官阶的升降,还与俸禄的加与夺、官位的外迁、解职相关。唐制规定:凡考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守本禄;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中品以下,四考皆中中者,进一阶;一中上考,复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计当进而参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以一上下覆二中下。上中以上,虽有下考,以上第。有下下考者,解任。唐代官吏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小考只定等第,记入考状备案。大考是综合几年来小考的等第来决定对官吏的赏罚黜陟。考课在唐代作为管理官吏的一种重要的制度,考课定等第和复考都有严格的程序,考绩与奖罚黜陟直接相关。
宋代对官吏的考绩亦称磨勘。宋真宗时,文武官员三年为一任期,一年考一次,三考为一任。宋仁宗时文官三年一迁,武官五年一迁。虽有视考绩情况决定升迁的规定,但实际上是凭年资叙升迁,不问其功而问其久。结果官以资则庸人并进。由于宋代不重视考绩,基本按年资论升迁,所以宋代官员多因循守旧,不求有功唯求任期内不发生过错,到期得到升迁就满足了。
明代考绩分文武两个系统进行,文官考绩由吏部考功司负责,武官考绩归兵部武选司负责。文官考绩方式主要是考满,武官考绩亦称军政。考满,即按任职年限考核,以检查是否称职,并给予相应的处置,侧重于褒奖、提升。考满等级开列之后,按等处置。处置的基本原则是:称职者升,平常得复职,不称职者降。清代对各级官吏的考核分为考满和考察两种。考满每年进行一次,称为一考,三考为满。吏的汇考,每三年一次。对京官的考察称为京察,对地方官吏的考察称为大计。清代考察具体工作由吏部清吏司主持,清朝政府总结了明朝后期考核制度松散、官吏贪墨成风的教训,进一步发展了封建官吏的考察标准。顺治四年(1647年)颁布四格八法制度。所谓四格,即守、才、政、年。守分廉、平、贪三类;才分长、平、短三类;政分勤、平、怠三类;年分青、中、老三类。根据上述四格,综合考核成绩分为三等:称职、勤职、供职。所谓八法,即:一贪与酷者,革职提问;二软与不懂者,革职免官;三年老有病者,退休离职;四才力不及与治事浮躁者,酌情降调。考核时,除由都察院协同工作外,还有六科给事中负责监督,徇私者按保举连坐法予以处分。所以,清代初期官员比较廉洁,国力也较后强盛得多。
近代中国,虽然存在战乱和军阀割据,但考核未断。民国时期,县、区政人员均由省政府或部门负责考核。民国20年后逐步形成考核制度,主要形式有检定考试、高等考试、普通考试、特种考试、县长考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