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11年1月17日,一名失踪儿童杨伟鑫的母亲发给于建嵘一封求救信,希望他通过微博寻找她失踪孩子的下落。此后,于建嵘接到了更多网友的寻子信息,为此他专门建立了一个“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短短10余日内,已有1000多张照片上传,共有6名孩子得到解救。
此后,该微博每天更新近百条解救乞讨儿童的讯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已有全国人大代表、律师迟夙生和全国政协委员、歌唱家韩红等人同该微博建立联系,表示将会就未成年人乞讨的救助问题,在即将召开的“两会”上提出议案和提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0条: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公安部门投入更大力量来打击儿童拐卖。自2009年4月,启动全国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以来,全国破获拐卖儿童案件4595起,解救被拐卖儿童6785人等。
然而,当下所存在很大的误区,多数人认为,解救乞讨儿童,主要是“打拐”。事实上,拐卖儿童只是乞讨儿童中的一部分,同样有非常多的乞讨儿童是跟着父母乞讨或者被父母出租给了职业乞讨者。解救乞讨儿童不只是解救那些被拐卖的儿童,而是让所有的乞讨儿童,从乞讨的生活状态中解救出来。因此,在解救乞讨儿童背后,其实更重要的是对这些儿童权益的维护和救济。
11.“宝贝回家”是一家民间志愿者组织,他们致力于为失踪儿童家长提供免费寻人服务,帮助走失、被拐、被遗弃儿童寻找亲人。今年两会期间,濮存昕委员的“打拐”提案,背后就有“宝贝回家”志愿者的努力。
根据“宝贝回家”网站上的联系方式,笔者联系到了“宝贝回家”站长张宝艳女士。张宝艳在谈到儿童乞讨问题时,激动地说:“在街上乞讨的孩子,有些是拐骗来的,有些是被遗弃的,有些是他们的父母因贫困把孩子出租或者卖给乞讨团伙的。他们已经沦为乞讨团伙的乞讨道具,孩子没有被当做人来看。为了让孩子看起来可怜,乞讨团伙往往摧残孩子的身体,人为造成伤疤或者残疾。”
在“宝贝回家”论坛上,志愿者的一篇帖子上写道:“他们每天饿着肚子被迫去向路人乞讨,为了用来多讨几块钱,人贩子故意用刀子把他们的身体划得伤痕累累。旧伤痊愈了,再制造出新伤,为的就是用孩子那带血的伤口去博得路人的怜悯,从而换取更多的不义之财。他们嫌刀子划得不够狠,甚至还用硫酸烧孩子的身体。那个被人贩子用硫酸烧得痛苦难忍的小女孩用稚嫩的童音哀求着:‘叔叔,求你别用硫酸了,还是用刀子割吧……’”
“但是,我们很多时候无能为力,我们只能号召志愿者不要施舍给孩子金钱,因为这些钱不会到孩子手里,只能让乞讨团伙找来更多的孩子乞讨。”张宝艳无可奈何地说。
“儿童乞讨问题并不好查。”儿童保护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尚晓媛教授说:“公安机关调查儿童乞讨案的时候,只要乞讨团伙的人谎称是孩子家长,一般就难以继续查下去了。”
12.《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同时,义务教育法的其他条款规定了父母、学校、政府等有关主体为履行这一义务教育所应承担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适龄儿童而言,父母送其上学是应尽义务,是强制性要求,而有关机构和政府也有责任提供条件和采取措施保证适龄儿童的入学。对于那些父母将孩子像货品一样出售,进行乞讨营生的卑劣行径,我国法律也有相关规定。《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第18条第3款)。同时刑法也有相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建议优先建立国家儿童福利体系。丐童问题本质上是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缺失的一个病灶。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有不少涉及到儿童福利制度,但是都不足以支持完备的制度体系。而现有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工作,规模有限,运作不透明,官方民间的重视度都不高,乏善可陈。这样的情况下,童工、童乞、失学、家庭虐待等情况的普遍存在是可想而知的。
三、作答要求
(一)近年来,猥亵、强奸儿童事件接连发生,如何保护孩子免受侵害引发公众强烈关注,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参考给定资料,谈谈发达国家在儿童性保护方面为我国提供了哪些启示。(15分)
要求:对原因的概括全面、准确,分析得当,不超过250字。
(二)请结合给定资料,分析校园虐童事件折射出的现实问题。(10分)
要求:分析全面、简明扼要,不超过200字。
(三)参考给定资料,请谈谈对于划线句子提到的“棍棒教育”的看法。(20分)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得当,不超过250字。
(四)请根据给定资料10~12,就如何解决乞丐儿童问题,说说你的锦囊妙计。(15分)
要求:针对性强、有条理,250字以内。
(五)电影《刮痧》引发了我们对儿童保护的相关思考。请根据给定资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观点明确,论述深刻;
2.联系实际,有思想高度;
3.语言流畅,条理清晰;
4.1000~1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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