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长大成人,并以每年数以百万计的规模进入生儿育女的生命周期。夫妻两人供养双方4位老人,抚养1个后代的“421”模式将成为中国今后几十年主流家庭模式。据人口专家预测,未来10年,包括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组成的独生父母家庭(即421家庭)在我国至少会达到上千万个。这种模式直接导致老年抚养比从1964年的6.3%逐渐上升到2000年的10.1%以及2050年的33%。据最近一项京沪穗城市居民调查显示,35%的家庭要赡养4位老人,49%的家庭要赡养2~3位老人。从赡养费来看,35.6%的家庭每年花费超过1万元。一个家庭因为老人身患重病而被拖垮的事例并不少见。中国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在新情况下难以满足养老需求。
3.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社会人口流入量相对较大,人口总量的增加使得老年人口区域分布差异显著,并呈由东部向中西部逐步递减的特征。东部沿海地区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早已超过国际标准规定的7%,2000年高达11. 46%,如上海市早在 1979 年就已进入老年型社会,2000年老年人口数量已达238万,占总人口的18.5%,而西部欠发达地区老龄化程度相对较低,2000年老年人口比例仅停留在5%以下。据预测,宁夏回族自治区将于 2012年进入人口老年型行列,西藏族自治区到2022年也会实现从成年型社会向老年型社会的全面转变。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且长期以来户籍管制较严,人口的迁徙率相对国外来说极低。因此其中,最高的上海市(16.38%)是最低的新疆省(5.43%)的3倍。如果仅在省区之间进行比较,老龄人口比重高的浙江、江苏等省也是比重低的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的近2倍。
4.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越来越多地从乡下涌到城市,农村留守老年人逐渐增多,在降低城市老年人口比重的同时提高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目前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达 1.78 亿,其中,城市老年人口数量为 0.68 亿,而农村老年人口总量达 1.1 亿,占我国老年人口总数的 60%以上。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我们在工业化的同时没有相应地进行城镇化,大量人口滞留在乡村。到2003年仍有59.47%的人口为乡村人口。与此相应,乡村老龄人口也大大高于城镇。在10724.6万老龄人口中,乡村占70%左右,而许多发达国家乡村人口(不是指农业人口,而是指非城市人口)的比重很低,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等均低于15~25%。
所谓人口高龄化是指某地区某段时间内总人口中老年人口比例增长的动态过程。目前,我国高龄老年人口以每年 5.4%的速度快速增长。截至2010年,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已超过2000万,与2000年1100万相比增加了将近一倍,到2020年将达到2780万,人口高龄化趋势日益严峻。与此同时,我国也存在着大量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当前15岁~59岁人口是9.2亿,占比70.14%,比“五普”的8.25亿增加了近1亿人。因此,从总量上看,劳动力供应是非常充裕的,且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一直保持在 60%以上。
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发表的《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报告中了解到,2010年末,我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0%。到 2015年,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增至4000万人,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5%,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240万人左右,占总体老年人口的6.05%。较高的老年人口失能比致使我国老年抚养比不断上升,我国目前的老年抚养比为19%,即大约每5个劳动者需供养1个老年人。据最新预测,到2030年我国老年抚养比将提高一倍,约2.5个劳动年龄人口负担1个老人,到2050年将达到44.8%,这一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是非常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