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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8月1日,CCTV-12社会与法频道《一线》栏目向我们讲述了一位母亲带着年仅11岁的儿子跳崖自杀的惨剧。原来,这位母亲的儿子7岁时,被检查出了尿毒症,家里有一个患有尿毒症的孩子,父母承受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在苦苦挨过4年之后,这个家庭再也拿不出一分钱为孩子治病了,于是母亲抱着亲生儿子就这么跳崖了。可以想象这位母亲跳崖的原因,但是绝难想象出她抱着孩子跳下去那一刻的心痛。
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与建设从未间断过。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城镇建立了面向企业职工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制度,在农村建立了面向全体农民的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开放以后,1998年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201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到:“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这些措施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发挥重要作用。
2.2011年5月16日,中国医院协会会长曹荣桂在第十四届中国医院院长论坛上表示,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医院负债运营——医院上调医药费,这一逻辑恰是当前医疗机构陷入“看病贵”泥潭的问题所在。全国90%的县级医院负债经营,使医院为生存而难以避免趋利性,从而直接推动了医药费用的过快上涨。同时,各类医院把从政府争取到的财政资金大都投入到基建和购买先进医疗设备等硬件领域,如大兴土木、改善医疗办公条件等。最终医院的负债和各种运营成本都变成了高药价和高检查费等,可以说这是当前“看病贵”的主因之一。
2010年12月,山东省兖州市中医院在全国首创了“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日前,济宁市卫生局下发通知,将在全市推广这一办法。据山东省卫生部门2011年6月27日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已有29家医院在全院或部分科室开始实施了这一新模式。公众对于“先看病、后付费”仍不敢抱过多期望,这种制度至少有以下几种隐忧:其一,后付费不等于不付费,“先看病、后付费”制度解决不了难、贵问题:其二,“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还有个利率问题,这个利率是有是无,是高是低,现在仍然不明确;其三,不排除有部分患者钻此漏洞,“后付费”也有变成不付费的可能,这会加重医院的运营成本。当然,隐忧归隐忧,单纯从价值来看,兖州市中医院在全国首创“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理当赢得掌声。2011年7月底,针对急诊、门诊排队时间长,群众意见大的问题,卫生部给出“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分解指标.要求医院要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时间、简化门急诊服务流程。其中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目等候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所谓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即“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是卫生部在全国各级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的。
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疾病谱发生变化,同时人口老龄化加剧,人们的健康意识不断提高,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增加,并呈现多样化。单一的生物医学模式越来越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全科医生要掌握多门专科知识,综合程度较高,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通俗来讲,就是可以什么都不精,但什么都得懂。全科医生队伍的建立对于医疗资源向基层沉淀、削减公立医院对老百姓看病的权重至关重要。然而,即使是像北京这样较早进行全科医生队伍培养的城市,依然面临很大缺口,遑论中西部地区。未来,如果不能有所突破,“看病难、看病贵”恐将无法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得了重感冒,到附近的社区医院打点滴,可家附近的社区医院没有办理省医保,没办法还要跑到大医院去就诊。”退休的大学老师汪女士说。A市并存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多张医疗保障网,省、市医保,铁路医保等网络各自运营,影响居民方便就医,制约服务水平的提升。由于医保多网并行且互不联网,每个基层医疗机构要想满足居民方便就医,必须同时准备每家医保的电脑网络,且每家网络都需要一台独立电脑运行。据A市一名社区医院负责人介绍,每新上一家医保系统,配备设备、人员、网络费用等,一年的花费得几万元。如果一家社区医院想满足所有患者的需求,就要具备各级医保定点医院资格,仅每年支付医保网络的相关费用就让社区医院吃不消。此外,不稳定就业人群其身份在职工与居民之间转变,所属不同类型的基本医疗保险却不能随之转换;“城乡两栖人口”与日俱增,流动人口不能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医疗保险服务:城乡人口身份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正在变得模糊,截然分开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与服务等都已经难以适应城乡居民对医疗的实际需要。
2011年4月12日,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召开。会议上公布的《湖南省关于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鼓励湖南社会资本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变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和吸引境外具有先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在湖南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同时,该意见还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兼并、收购等形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