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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实,我国推行“以房养老”还面临一个特殊的国情,即我国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只有70年,这也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房屋随它的主人一起就墓”,这是对我国房屋“大限”形象而生动的描述。当然,它还不完全准确,因为据统计,我国居民平均寿命为71岁,如果再扣除建房时间,事实上房屋的实际产权年限肯定不到20年。如果“以房养老”的话,等于人还没“走”,房屋早已就墓。
我国某著名学者X指出,现在‘以房养老’存在两个大的问题:一是70年的产权问题。二是我国的住房质量问题。现在大多数人买一套房,都想把它留给孩子,但70年的产权有可能连第二代都住不到头,所以,“以房养老”就不现实了。虽然说产权到期后,还可以交土地出让金延长产权,但是对老年人来说,他收入本来就低,再让他拿出一笔钱来,显然就存在问题。相关部门的官员曾经说过,我国房子的平均寿命只有30年。现在有二三十年房龄的房子,看上去已经很破旧了。很明显,到70年的时候,这样的房子已经成危房了。
虽然我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已经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并不意味着“无偿”。如果70年产权到期后,抵押房屋要有偿续期,那么续期费用将是一个巨大的未知风险。中信银行市场营销部总经理王剑也表达了类似观点:“现在政策法规还有很多不配套的地方,因为土地是70年产权,70年以后怎么办?还不明确。另外,在目前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可能还好,如果以后房价下跌了,这个风险谁来承担?虽然法律界的人士说70年并不是问题,但是政府层面都在争论不休,从银行的操作层面就有很多的问题不太好把握,本身‘倒按揭’业务要去预测未来几十年以后的情况,在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我们在操作层面上也面临很多的困难。”
章老太今年72岁,2011年她办理了所在Z市商业银行推出“以房养老”业务,从自己生活过大半辈子的房子搬了出去,到了Z市中心的一所与该业务相联接的养老机构。章老太曾经也想过在养老机构颐享天年,但是到养老院住了半个月就搬回了家。她说那儿不像家,没有家的感觉。调查中,许多人都说,好点的养老院收费太高,还要找关系才能进去;差的服务又不到位,致使一些老人进了养老院不久,又搬回了家。
目前,老人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房子到养老机构,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养老机构不够完善,老人在那里生活找不到家的感觉。
5.借鉴国外成熟做法,我国首个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近期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投保人可将房屋产权抵押给保险公司,自己可以终身继续使用该房屋。保险公司则按月向投保人终身支付给付金,直至投保人亡故,保险公司收回房屋,进行销售、出租或者拍卖。
一位专家表示,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保障制度的一种补充,“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存在推行的基础和潜在的市场。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引入反向抵押贷款的“以房养老”模式,除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还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方面引入反向抵押贷款后,老人可以在继续享有住房使用权的情况下,将房地产转化为现金收入,成为养老资金的重要来源,使房产具有融资和养老的功能。另一方面,老人去世后,保险公司收回住房的使用权,必然要将住房出售或出租,可以增加“二手房”供应量,有利于促进我国还不发达的“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我国人口基数大,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不足,商业养老市场十分巨大,反向抵押贷款针对拥有自己住房的老人,解决其养老问题,市场潜力可观,有望成为商业保险的一个新增长点。可以将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与购房养老相结合,为巨额保险资金寻找到安全、收益稳定可靠的投资出路,形成保险金“从养老中来,到养老中去”的新型社会保障循环机制。
6.美国社会保险体系俗称“三脚凳”,是一个非常完备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包括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雇主资助的私营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其中最重要的是1935年美国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建立了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障制度,强制覆盖所有有收入的被雇佣者。可见,所谓的“以房养老”虽然受到热捧,但是只是“第二腿”中名目繁多的各种商业保险计划中的一种。不乏有个别地方借助个体的“以房养老”缓解了政府的养老负担,但是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以房养老”并非解决养老的“标准答案”。
在中国,国家政策方面“以房养老”的风向也已渐趋明朗。早在2006年,全国政协委员、时任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就建议对此成立课题组进行调研,选择大城市做试点,等到运作成熟后向全国推广。2007年的时候,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一种叫做“住房自助养老”的创新型“以房养老”模式。当然,“以房养老”目前只是一个框架性意向,国内金融机构均没有推出这项业务。
7.中国最严峻的养老及老龄化问题并不在城市,而在农村。据“我国农村老龄问题研究”课题组的研究表明,农村老年人口规模是城市的1.69倍,城市老年人口比重为7.97%,而农村老年比重已超过18.3%。这也就是说,目前我国老年人口中的绝大多数都在农村,农村老人总数超过1.2亿。而众所周知,相比于城市人口,农村人口的人均收入不仅更为微薄,而且其住房也更不可能被用来养老——一方面,较之城市住房,农村住房的财产价值要低得多,难以承担养老功能;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依据现行制度,农村住房也根本不可能自由入市交易。根据我国目前的政策,农村的房子、宅基地根本不允许抵押,对于人口数量更多的农业户口老人来说,这成了“以房养老”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再者,也应看到,即便是在城市,真正需要并且有条件实行“以房养老”的人,其实并不多——仅限于那些退休金不够多,又拥有产权房的人群。
“以房养老”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很难在短期内说办就办,何况以上三点,仅仅是对有“以房养老”能力的人而言。我们注意到《沈阳日报》中有这样一个细节:沈阳月退休金在1000元以下的老年人占57.38%。为什么会这样低?在CPI不断高涨的今天,1000元也就维持个生计罢了,有很多领这样少退休金的老年人因为没有“闲房”,所以丧失了“以房养老”的资格。“以房养老”只是国家整体养老体系中的“小鲜”、“零食”,万万当不得饭吃,在烹“以房养老”这道“小鲜”前,首先应把整个养老体制这道“硬菜”做好、做精。因为,无论“以房养老”前景多么美妙,都不能脱离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不能成为养老保障缺位的推辞。在我国人口结构发生快速变迁、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功能萎缩、政府财政支付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多层次社会化养老保障模式应该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首选模式,而这种模式是需要养老公共服务体系、养老机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引入反向抵押贷款的“以房养老”模式,除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还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方面引入反向抵押贷款后,老人可以在继续享有住房使用权的情况下,将房地产转化为现金收入,成为养老资金的重要来源,使房产具有融资和养老的功能。另一方面,老人去世后,保险公司收回住房的使用权,必然要将住房出售或出租,可以增加“二手房”供应量,有利于促进我国还不发达的“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我国人口基数大,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不足,商业养老市场十分巨大,反向抵押贷款针对拥有自己住房的老人,解决其养老问题,市场潜力可观,有望成为商业保险的一个新增长点。可以将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与购房养老相结合,为巨额保险资金寻找到安全、收益稳定可靠的投资出路,形成保险金“从养老中来,到养老中去”的新型社会保障循环机制。
6.美国社会保险体系俗称“三脚凳”,是一个非常完备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包括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雇主资助的私营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其中最重要的是1935年美国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建立了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障制度,强制覆盖所有有收入的被雇佣者。可见,所谓的“以房养老”虽然受到热捧,但是只是“第二腿”中名目繁多的各种商业保险计划中的一种。不乏有个别地方借助个体的“以房养老”缓解了政府的养老负担,但是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以房养老”并非解决养老的“标准答案”。
在中国,国家政策方面“以房养老”的风向也已渐趋明朗。早在2006年,全国政协委员、时任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就建议对此成立课题组进行调研,选择大城市做试点,等到运作成熟后向全国推广。2007年的时候,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一种叫做“住房自助养老”的创新型“以房养老”模式。当然,“以房养老”目前只是一个框架性意向,国内金融机构均没有推出这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