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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定资料
1.2012年6月10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报称,2012年6月9日,S省Y中学7名初三学生结伴在Z河下游游泳时溺水身亡;H省W村5名小学生在山塘游泳时溺水身亡;H省F镇7名学生在江边游玩时,4人溺水身亡。教育部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排查。
玩水是孩子爱玩天性的最直接体现,特别是随着炎炎夏日的到来,中小学生们开始和水结下不解之缘。入夏以来,学生集体溺水死亡事件已经屡见不鲜。2012年5月6日10时50分左右.A省L乡太阳岛附近长江水域发生一起高校学生群体性溺水事件,造成5人死亡。5月27日,H省5名12岁女孩溺亡,其母亲一夜白头。看到新闻中那刺眼的数字,我们不禁要问,偌大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居然拯救不了几个玩水的孩子?我们在过分关注孩子成绩的同时有没有考虑到孩子生存技能的训练呢?一系列问题的背后是一道道教育所无法逾越的鸿沟,是一幕幕生命所不能承受之轻!
当然,一系列的溺水事件也不是无规律可循。正如通报中指出的那样:2012年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多发生在小学生和初中生中,溺死者男生居多。
在出现溺水突发事件时,首先要冷静,选择最佳方式,最好的方式是投入木板、救生圈、长杆等,让落水者攀扶上岸。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再选择下水救人和搭人链。显然,这些孩子们都不知道这些。然而,学校和家长们则有责任让孩子们知道。但遗憾的是,我们的学校和家长没有做到对孩子进行最基本的生存教育。这些基本生存技能教育以及实战演练,无疑是学校安全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孩子们所学习到的只是书本上的加减乘除和之乎者也等僵化机械的知识,而对于一些生活中应急的知识和生活小窍门等却是模棱两可,甚至是漠不关心。而且,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处于青少年阶段的中小学生都有一颗好奇与探索的心,然而盲目地探索和一味地好奇,可能并不会得到良好的结果,这就使得一部分学生成了好奇心的陪葬品!
然而值得欣慰的是,在素质教育口号的号召下,一部分中小学已经开始开设了游泳、滑冰等一系列实用的校本课程。但是由于相关课程的开设成本过高,因此这些课程的开设仅限于东部的沿海发达城市,而内地贫困的乡村地区却没有实施这些课程的物质保障,而这部分地区又是学生意外事故多发的地区。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等等,说的都是要做好事情的前期预防工作。从最近几起学生溺亡事件来看,我们的一些部门也都是在做事后工作而已。也许只有血淋淋的事实才能让一部分沉醉在权力梦里的人清醒。
2.“空心村”是指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大量的农村青壮年都涌入城市打工,除去过年的十几天。其它的时间均工作在城市、生活在城市。因此,出现了留在农村的人口都是老弱病残的现象。因其农村常住人口有如大树之空心,故名之“空心村”。
土地资源是一种“综合”的自然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对象。我国山地多,平原少,干旱、高寒区域大,耕地开发受限制,人均耕地少,而农村闲置宅基地更加剧了人地矛盾问题。农村新建的住宅大多在村外,靠近公路和集镇的地方,占用了大量的耕地。据了解,“空心村”的空心,少在0.067hm2左右,多在0.200 hm2以上,一个中等乡镇约有300多个自然村,平均一个自然村以0.133 hm2计算,一个乡镇就有40 hm2以上的土地被废弃。“空心村”占用的土地,耕不能耕,用不能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一方面是农民建新不拆旧,造成土地大量闲置;另一方面,许多村庄出现无处建房现象,土地管理部门被迫在有限的耕地指标中切出一部分来解决缺房户的建房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农民和农村问题始终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关键。社会现代化的难点在农村,农民富裕、农村振兴是城乡协调发展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空心村”继续蔓延将导致农村居住环境持续恶化。由于“空心村”内的废弃宅基地多年未曾有人使用,到了第三、四代之后,邻居之间的土地界限必然会有些模糊。随着农村土地的日益紧张,宅基地今后必将升值,到时候这些废弃宅基地可能会引发家族内或家族间以及宗族间的矛盾纠纷。既不利于农村的繁荣.又威胁到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空心村”的废弃房屋由于无人居住,所以也无人修缮,有些已经倒塌。不少村民将老房用于圈养禽畜。由于没有人清理,致使村内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杂草丛生、老鼠遍地、蝇蚊乱飞、粪便成堆。“脏、乱、差”严重影响居民的居住环境和身心健康。
政府应大力支持推进农村集居化建设,积极引导居住在城镇周边的自然村或零星居住的村民离开布局分散的旧村庄,集中到规划区建房。或将小村合并成大村,有步骤地整体搬迁,向中心村或城镇集中,连片发展,形成规模。推进农村集居化建设,要合理引导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农民流向和研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应当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流转。只有合理分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产生的经济利益,采取闲置地流向主体多元化,有适当条件限制的流转方式.才可以集约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村房屋的利用率。可以将村庄的搬迁归并与集居化建设和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复垦相结合,将迁村并点调整出来的土地整理为可机械化操作的连片高产稳产田,这既缓解了建设用地压力,又实现了多赢的效果。在进行农村集居化建设时应体现“尊重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保留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放开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向农民集体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以法律形式保障其土地权利,大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让整理成片后的土地向种植大户转移,逐渐形成“乡村企业”,而其周边的农民逐步演变成为“乡村企业”打工的“农民工人”。
3.2012年1月8日,D县某村的一位84岁的老太太遇害,经过公安机关的努力,于10日凌晨破案,抓获嫌疑人——同村的徐某(19岁)。徐某因没钱过年而对这位老太太实施抢劫并杀人灭口。
该县历来都是劳务输出大县。仅建筑工人就达10多万。随着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办厂人员的不断增多,老人、孩子和妇女构成了农村的留守群体,不可避免地减弱了农村地区的自然防护能力,形成了社会治安的“空心村”。
许多盗贼事先了解谁家年轻人外出打工、只留下老人独自在家的情况。他们在夜深人静时,进入留守老人家中偷走财物。这种作案的频率一般比较密集,在一个相对集中的时间内,在一个村里一个晚上就盗窃多家。每户的具体财产损失数额不等,但严重冲击了留守老人生活的安全感,扰乱了农村的社会治安秩序。
被盗骗的农村留守老人一般年龄都比较大。在盗窃案中,他们由于上了年纪,听力明显下降,对犯罪分子的动静很难觉察;在诈骗案件中,由于他们的记忆力和判断力明显减退,很容易出于同情心或为子女挣钱减轻负担等考虑,最终上当受骗。农村留守老人的子女在外打拼,没有时间看望老人,也往往忽视对老人精神上的支持和物质帮助。随着年龄的增加.老人心理上产生更强烈的归属需要,对自身价值也容易产生怀疑和否定,渴望和他人交流,因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当诈骗者寻找机会与留守老人接触时.这些老人首先感到的是与他人交流的快乐,全然没有意识到眼前的“陷阱”。在盗窃案件中,留守老人家中的院门、围墙有的早已需要修缮。 农村留守老人安全防范问题,已经无法回避地摆在我们面前。侵害农村留守老人的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妨碍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保护农村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防盗防骗防火灾和保护好人身安全,让老人安度晚年,是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
有关人士也呼吁,对农村留守老人,要加大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和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要切实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老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农村留守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