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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1年春节期间,中国社科院于建嵘教授发出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号召网民随时拍摄流浪儿童照片并挂在微博上。通过网络平台,传递信息,解救被拐卖儿童。该微博经热心网友不断转发,形成强大舆论传播力量,“微博打拐”遂成为一起非常值得关注的公共事件。在网络舆论的推动下,各地公安、民政部门陆续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最近,张家口市公安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开展对街面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清理救助。该市公安部门决定,今后在受理处置此类案件时,将对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予以严厉打击。对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将予以训诫、警告,交有关部门加强教育管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坚决依法查处。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将一律交由技术部门采集DNA样本。
5.有关“微博打拐”活动的部分观点摘录:
观点A:拐卖和乞讨是两件事,拐卖是因缺乏子嗣,乞讨是因谋生乏术。拐卖儿童然后弄残疾再送去乞讨,无论从风险还是成本的角度计算,都只会是小概率事件。为了这一小批人,要全国网友大行动,拍摄乞讨儿童照片上传,帮助失去孩子的父母找回子女未免小题大做。于是,已经发生了乞丐父子被强制送去验血,仅仅是因为某个人觉得小乞丐长得像他的儿子,还有那么多人为此叫好,认为行动胜于言辞。那么,有可能在任何一个良善的借口之下,人们就可以对弱势人群为所欲为。
观点B:现在的一个问题是,浩大声势中,很多人误以为乞讨儿童大都是被拐卖的,对发现并解救被拐卖儿童充满信心,但实际上,被拐卖儿童主要是卖给需要的家庭,乞讨的很少,从中找被拐卖儿童好像找错了方向。彭文乐也是被拐卖后卖给了偏僻的乡村,而不是被胁迫乞讨。
观点C:儿童乞讨的现象及背后的整个链条,其发生根源是底层的贫困。出租儿女、卖儿卖女迫于贫困,组织或者强迫儿童乞讨的那些人,未尝不是贫困的一员。法律的正义和道德的谴责,都是必要的,但对贫困的思考同样不应被遮蔽。成功、繁荣和富裕在今天获得了足够尊崇的地位,但另一方面,贫困往往不被接受和容忍。在社会层面,比如禁止或限制乞讨、打击或清理小摊小贩等,使贫困逐渐受到系统性的排挤,底层贫困者维持生计、改善生活的愿望和方式在保护城市形象、维护城市秩序等诸多似乎更坚硬的理由面前显得羸弱不堪。
观点D:乞讨儿童的问题,不仅仅限于“打拐”,正如有些人所提出的,有些父母确实因生活所迫,带着孩子上街乞讨。如果说拐卖儿童是法律监护的缺位,那么父母带着孩子乞讨所折射出的却是儿童福利和社会保障问题。在儿童权利保障这个重大命题面前,这样一场网民自发的救护行动到底能够走多远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公众的参与固然重要,但是要真正解决童乞这一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得依赖政府和社会建立长期救助机制。把儿童的权利救济和福利保障放到民生的高度,只有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那些不幸儿童的命运才能够得到改变。
6.针对“乞讨儿童”是否是“被拐儿童”,是“因为生计乞讨”还是“被拐后充当工具”,组织者是拐童嫌犯还是孩子父母等等一系列一时难以鉴别的难题,法律界等专业人士呼吁,发现乞讨儿童后,最重要的是拨打110报警,请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询问。拨打110既符合正当维权的程序,也可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应看到,“微博打拐”只是全社会治理拐卖儿童问题的一部分,打拐工作任重道远。近年来,有关部门的打拐活动一直在进行。2010年4月,公安部宣布启动全国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先后三批次发出A级通缉令通缉重大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30名,解救被拐儿童6785人。目前,公安部已建立全国打拐DNA信息库,用高科技手段解救被拐儿童。截止2010年11月11日,已经有876个孩子通过数据库找到了父母。
重拳打击之下,为什么违法犯罪还是屡禁不止?公安部打拐办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拐卖儿童屡打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犯罪分子能够获得暴利。犯罪分子主要通过拐骗方式获得小孩,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在拐入地,通常一个男孩能卖到四五万元,女孩能卖到两三万元的高价,也就是说,利益链条的滋生蔓延,违法成本和回报严重不成比例,是拐卖儿童犯罪之所以猖獗的症结所在。尽管我国从《刑法》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再到相关部门的通知通告,不乏涉及“打拐”的明确规定,但如何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提高处罚和量刑标准,大幅度增加拐卖儿童犯罪的成本,使其成为犯罪分子不敢触碰的“高压线”,还需在法制建设和执行上有更大的力度。
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L认为,面对流浪儿童,除了公权力救济,作为“有益补充”的私力救济也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当然,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行乞问题。但是现实中,公安机关主导的“打拐”持续多年,成效仍不理想。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发起的“打拐”,仍然停留在“末端治理”层面。L认为,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必须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个体系中,最为急迫的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尤其是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等。同时政府还必须加大对义务教育与就业培训的投入。
7.据报道,2011年4月23日至5月1日,新疆派出代表团分赴19个对口援疆省(市)进行走访,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向所到省(市)宣布“接回所有新疆籍流浪儿童”。其实,接回新疆籍流浪儿童的决策并非当地政府心血来潮。在此前5年的时间里,中央政府共下拨了3460万元资金,帮助新疆建了15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增加了1533张床位,新疆也因此拥有了基本的流浪儿童救助和保护能力。正是这多年来持续的硬件投入,才有了今天“接回所有新疆籍流浪儿童”的实际行动。
据相关报道,新疆儿童的大量外出流浪始于上世纪80年代。据新疆社科院一项报告显示,内地流浪的新疆籍儿童中,超过九成是被诱拐离家的。新疆的流浪儿童问题是改革开放后部分不法犯罪分子利用我国地域跨度大、警方难以跨省协作的特点,而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犯罪活动。之所以选择新疆而不是其他省份,原因主要是以下三点:(1)新疆远离内地,不易被追查发现,儿童由于远离家乡也不得不与拐卖者形成生存依赖关系。(2)许多儿童被救助后,说不出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打击拐卖犯罪和让流浪儿童回家的难度很大。(3)新疆一些偏远地区没有治安联防组织,过去很长时期内公安部门难以深入基层,客观上也使得犯罪分子易于得手。
因此,新疆流浪儿童问题从本质上讲外因是个犯罪问题,内因则是教育问题。那么,要从根本上解决好流浪儿童问题,不让这些形成流浪习惯的孩子重新去流浪,就应当从打击犯罪和继续教育两方面下手。
8.2004年,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经市编办批准,正式成为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据该中心杜主任介绍,他们救助的儿童约70%是乞讨儿童,10%是盲目进京打工的,10%是由于身体、智力有缺陷而被抛弃的,10%则是和家里怄气临时出走的。
杜主任表示,由于中心的软、硬件设施功能还达不到要求,有一部分智障孩子进不来。目前这些孩子被安置在北郊的一家托管医院。“其实这类孩子属于救助的范围,但我们目前的能力确实达不到。”
杜主任给记者讲了两件事情:去年,吉林一个离家出走的女孩被长春救助站发现。女孩对工作人员说,自己是北京怀柔人,被拐卖到了东北。长春警方立即与北京怀柔警方核实,但查来查去没有结果。后来,长春救助站在当地发出一个寻亲公告,女孩的父亲看到公告后来到救助站。这时,救助站工作人员才知道,她家就在长春附近,这个女孩一直在编故事、说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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