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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恶化无路可退中国的环境问题并非始自今日。早在上世纪90年代,环境污染问题就已非常严重。如淮河流域。在上世纪90年代五类水质就占到了80%,整个淮河常年就如同一条巨大的污水沟。
据中科院测算,目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GDP总值的15%,这意味着一边是9%的经济增长,一边是15%的损失率。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已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恶魔。
目前,中国的荒漠化土地已达267.4万多平方公里;全国18个省区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而且荒漠化还在以每年1万多平方公里的速度在增长。
七大江河水系中,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水质已超过40%。全国668座城市,有400多个处于缺水状态。其中有不少是由水质污染引起的。如浙江省宁波市,地处甬江、姚江、奉化江三江交汇口,却因水质污染,最缺水时需要靠运水车日夜不停地奔跑,将乡村河道里的水运进城里的各个企业。
中国平均1万元的工业增加值,需耗水330立方米,并产生230立方米污水;每创造1亿元GDP就要排放28.8万吨废水。还有大量的生活污水。其中80%以上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进河道,要不了10年,中国就会出现无水可用的局面。
全国1/3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有1/3的国土被酸雨侵蚀。经济发达的浙江省,酸雨覆盖率已达到100%。酸雨发生的频率,上海达11%,江苏大概为12%。华中地区以及部分南方城市,如宜宾、怀化、绍兴、遵义、宁波、温州等,酸雨频率超过了90%。在中国,基本消除酸雨污染所允许的最大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00万~1400万吨。而2003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就达到2158.7万吨,比2002年增长12%,其中工业排放量增加了14.7%。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以及污染控制方式和力度,到2020年,全国仅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就将达2100万吨以上,全部排放量将超过大气环境容量1倍以上,这将是一场严重灾难。
4、广东省环保协会技术部王部长算了一笔账:回收1吨废钢铁,可炼钢约0.8吨,节约铁矿石2吨至3吨,节约焦炭1吨;回收利用1吨废纸,相当于木浆造纸节约纯碱40公斤,节电512度,节水47立方米。如果在资源循环利用的同时,不污染环境,的确是一件好事。“买回来一堆垃圾,转眼就有可能成为千万富翁,你说谁不干。”
在贵屿,从事废旧电子拆解的企业就有300多家,个体经营户5500多户,每家(户)年均拆解量达200多吨。据贵屿镇委书记陈喜狮介绍,2008年贵屿镇废旧电子电器及塑料的回收、拆解、加工行业创产值约22亿元,占全镇工业总产值90%以上。贵屿的发展可谓与电子垃圾息息相关。在拆解再利用与污染环境的多种博弈与平衡中,我们需要思考的是,面对来势汹汹的电子垃圾,我们要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与对策。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却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这个全国甚至是世界的电子垃圾集散地,因为严重的污染曾引起各方包括众多美国媒体的关注。“贵屿现象”一时“名声大噪”。但日益严重的污染,也让贵屿面临生死存亡的威胁。一边是垃圾的污染,一边又是拆解行业巨额利润的诱惑。
在政府人员看来,随着我国大量电子垃圾的出现,各地迫切需要建立一些类似贵屿的拆解中心来让电子垃圾“变废为宝”。为此,贵屿人想到了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体系,而重点当然是规范这些拆解行业。
贵屿从2005年开始就试图建立国家级的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利用示范区。贵屿还打算引进TCL、国美等大的合作伙伴,采用股份制的方式建立科学的拆解产业体系。“我们理解,拆解可分为一级和二级拆解,一级拆解就是指那些没有污染的拆解,可以沿用原有的家庭作坊式的操作方式,而对于有污染的二级拆解,就必须进入拆解工业园,使用更先进的环保拆解技术来处理。”
“期间我们经过七上北京,参加三次评审,终于在去年11月已获原则通过,但迄今没有收到正式批准文件。”这意味着,贵屿建立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的计划只能是“纸上谈兵”。合作对象谈了不少,但因为没有正式批准,贵屿一直没敢有大动作。
遗憾的是,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当地的电子垃圾拆解业也在悄悄地往周边地区转移,其中尤其以普宁市的南径镇的一些村庄为甚。这样一来,污染的问题就不仅仅是贵屿一个地方的问题。
但毕竟,规范电子垃圾处理,贵屿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5、2002年11月23日,满载原油的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轮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轮在天津大沽锚地东部海域23海里处发生碰撞并导致原油泄漏。泄漏原油污染了天津海域和部分唐山海域。
经国家海洋局授权,天津市海洋局向天津海事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塔斯曼海”轮船主以及为其担保的船东互保协会赔偿因溢油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
2004年12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英费尼特航运公司和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连带赔偿原告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生态损失近千万元(其中海洋环境容量损失750.58万元,调查、监测、评估费及生物修复研究经费245.23万元,共计995.81万元);赔偿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渔业资源损失 1500余万元;赔偿遭受损失的 1490名渔民1700余万元。此次索赔案的最终赔偿金额共计 4209万余元。
但被告旋即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前后用去7年时间,天津市海洋局最终仅获得300万元的和解补偿,具体补偿项目不清,连已投入的成本都未收回。其他原告得到的赔偿也大幅度缩水,被告最后支付赔偿金约330万美元。
“塔斯曼海”号案的生态损失赔偿之所以不如人意,是因为中方缺乏认定海洋生态损害的评估、鉴定方法,基础性环境监测研究工作滞后,环境修复实验工程缺失,由此导致相关证据证明力不足。除环境容量损失以外,对于原告主张的其他海洋生态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均未予支持。
尽管经济上得不偿失,但“塔斯曼海”号案仍然具有标杆价值,成为制度完善的铺路石。它唤醒了海洋部门的索赔意识,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未来做好生态索赔工作做了铺垫,为公益性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积累了必要经验。
这一案件后来促成《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在2007年发布。此案通过司法判例的形式,确定了环境容量损失、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海洋沉积物恢复费用、潮滩生物环境恢复费用、浮游植物恢复费用、游泳动物恢复费用、生物治理研究费用和监测评估费等海洋生态损害,属于责任人赔偿的范围。
2007年5月12日,烟台海域发生圣文森特籍“金盛”轮和韩国籍“金玫瑰”轮船舶碰撞溢油事故。随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起诉 “金盛”轮船主金盛船务有限公司,要求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海洋生态损失、调查监测费用及利息。青岛海事法院全部支持了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黄渤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评估报告认定的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损失费用,其中,此次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害898.1644万元,对天然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722.32万元。在此基础上,法院判决“金盛”轮船主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由于拥有充沛的索赔资源,有了技术依据和权威技术机构的支持,尤其是有了“塔斯曼海”案件的借鉴,此案诉讼过程比较顺利,堪称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索赔的完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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