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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美国对经济的管制大约自19世纪末开始,先是在铁路领域,后来还逐渐建立了各种各样的联邦特别行政机构,这些机构对各方面的经济活动,尤其是州的经济事务和国际贸易进行各种各样的审批和监督。但是过多的管制和审批严重阻碍了美国经济的发展。到了20世纪70年代,要求国内取消管制和审批的呼声越来越高。在福特总统任期内,美国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赢得国民对政府的信赖,开始采用行政手段对管制和审批进行了大幅度改革。取消对经济不必要的管制和审批。比如美国完全取消了航空领域的管制,部分取消了汽车运输、天然气领域的管制,大量取消了铁路和电信的管制,加上有线电视、经纪业等领域的改革,90年代美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放松管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结果。
美国的经验表明,过多的政府管制,繁杂的行政审批手续,不利于经济发展。适当的政府管制,简单有效的行政审批手续,可以解放生产力,同时也可以约束经济领域的许多不法行为,比如攫取垄断收益、不正当竞争、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是公共利益来牟取私利等行为。美国政府行政改革主要围绕着放松管制展开的,经过二十多年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到1990年为止美国因此而获得了400亿美元的收益。放松管制取得成就的原因是由此而引入竞争,减少了政府干预的成本。
6.日本对经济的管制大约是20世纪初开始的,先是在海运领域,后来也是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天皇特别行政机构,这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建立,对各方面的经济活动,尤其是对外海运和捕捞事务进行审批和监控。二战后日本成为战败国,更是加强了对经济的管制,这样拥有行政审批权的机构就越来越多,行政审批权的范围也越来越大。
20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政府开始了大规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日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曾先后进行过七次,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度减少,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在许多管制领域引入市场机制,这一系列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日本经验表明,过多的经济管制,复杂的审批手续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使企业在发展道路上得不到优良的政府服务。根据周志忍教授的《当代国外行政改革比较研究》一书中关于日本行政改革的论述可以得知,日本的行政改革方向主要有三种倾向:一是市场化倾向,在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和行政指导的作用,限制对民间部门的干预;二是民营化倾向,减少政府的职能,明确政府和社会的职能分工,当公用事业、公共物品和服务由民间机构提供更有效时。就应该转移到民间机构去;三是自由化的倾向,政府放权于社会,政府的管制活动尽量减少,以使市场和民间力量充分发挥其功效。在这种行政改革思想指导下,日本进行了管制缓和改革,在细川内阁时期,日本推行了管制改革。对经济性管制按照 “原则自由,例外管制”的原则实行大幅度缓和改革,就社会性管制,最小限度地保留,并进行了彻底调整。对需要新增加的管制和审批,要严格审定将其控制在最小限度。因而日本在管制和审批中始终贯穿的一条主线就是强调市场的作用,强调通过中央政府作用来建立自立、自主、以民为主的社会经济体系,试图依托并灵活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自由主义方式的改革。从日本管制和审批设置的过程可以得知,日本的行政审批权几乎完全让给了市场和社会,政府留下的审批权是微不足道的。
7.英国和意大利政府在与私人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投融资活动方面大多数是通过中介机构完成的(包括各种商会、咨询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这从制度上减少了政府部门项目审批人员直接受贿的机会。如政府在工程管理方面,为了减少财政负担和提高经营效益。普遍实行业主责任制,一般不直接参与融资与管理。
8.广东被确定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省。在此次改革试点中,广东要如何完成中央赋予的使命,破除束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南方日报记者专访了党的十八大代表、省长朱小丹。
南方日报:朱省长,您好!非常高兴有机会请您亲自给我们解读最近几年广东的行政体制改革。在今年的省人代会上,您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其中行政体制改革是极为重要的一项。目前,这项改革在全省的推进情况如何?
朱小丹:一直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广东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着力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等问题,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如果政府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审批上,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过度干预微观经济,必然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同时,权力越是过分集中,留给权力“寻租”的空间就越大。所以,要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减少审批,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012年以来,广东省扎实部署开展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以往保留、近年新增的审批事项和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共1120项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已经公布了两批改革事项目录共383项,其中取消197项,下放和委托130项,向社会组织转移56项,国务院批准我省先行先试调整100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停止实施66项,下放34项。虽然这次调整的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近一半,但并不表明改革任务已经完成。对那些尚不具备调整条件的审批事项,我们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调整。我们已经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接下来还要从实际出发,把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南方日报:此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哪些重点领域?
朱小丹:根据中央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这次我们着力在三大领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投资领域。国务院副总理汗洋同志多次强调,投资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攻坚性的改革。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投资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牛鼻子。与投资审批相关的企业登记注册,目前前置审批项目多、环节多,容易压抑市场主体创业活力。因此,这次改革在取消、下放相当一部分投资审批权限的基础上,我们还率先在深圳、珠海、东莞、顺德等地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佛山、惠州、肇庆、揭阳、清远等地进行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
二是社会管理领域。政府同时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应当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但现在以审批代替服务的现象、政府大包大揽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因此,社会管理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在建立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下决心减少或下放审批权限;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逐步把部分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转移给成熟的社会组织。
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有效期只有1年,超过1年仍需实施的,必须上升到法规,如果1年之内没有上升到法规,就自动取消。《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还保留了一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次改革,要大幅减少这类审批事项,同时明确,在国务院规定的范围之外,不再增加新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南方日报:中央政府主动“削权”,发布了第六批行政审批改革项目,而且还批准广东先行先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其中深意耐人寻味。很多人认为,这意味着我们已把行政体制改革作为释放市场主体包括民间活力、推动科学发展的持久动力。您对此怎么看?
朱小丹:发展是改革的目的,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两者必须协调配合、互促共进。汪洋副总理多次指出,改革是促进发展成本最低、动力最足、效果最持久的方式。广东发展的最大动力,在于率先推进体制改革,在全国形成领先的制度优势。尽管如此,我们还必须清醒看到。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广东依然存在。由于深层次的体制性矛盾日益凸显,而既得利益格局又制约着改革的深化。这样,广东的改革实际上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
我们之所以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当前深化改革的主要突破口,是因为我们比较清楚地看到,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大障碍之一是与科学发展和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行政权力配置格局和政府部门利益格局。政府要拿出革自己命的勇气,以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引领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科学化、公开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加快实现“小政府、大社会”,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创造活力。据我了解,佛山市顺德区商事登记改革走在全省前列,2012年5月实施以来到10月底新登记注册企业比2011年同期增加24,8%,这说明,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就是给全社会创造活力松绑。
南方日报:当前一些政府部门重审批,轻监管,往往把审批作为监管的唯一方式,认为取消审批就无法监管了。也有人担心,取消审批或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会出现管理“真空”,会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
朱小丹:事实上,“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在政府部门仍然比较常见,以批代管在一些部门甚至有固化的倾向。这是政府职能错位的一种比较典型的表现。这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变“重审批,轻监管”为“宽准入,严监管”。或者说,政府管理方式要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
取消、下放或转移行政审批事项,根本目的是为了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但不等于可以削弱政府监管,相反要更加重视监管,加快创新和强化政府监管机制。省政府已经出台了审批事项调整后加强监管的意见,要求各部门针对每一项取消、下放、转移的事项,紧密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逐一制定相应的具体监管办法,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作用,着力构建行政管理、社会自治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防止出现管理 “真空”。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过程中,我们突出强调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更多地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事务,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分类分步实施,确保相关事项“转得出、接得稳”。我们要更加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能力评估办法,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