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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区56.4万60岁以上的老年人逐步与子女签订家庭养老协议。
家住平罗县黄渠桥镇黄渠桥村的刘老太太却需要和她的两个儿子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才能过上舒服愉悦的晚年生活。按协议规定,两个儿子必须每月支付老人100元生活费,并且轮流安排老人在各自的家里住。刘老太太见到记者说:“签了协议好,子女之间再也不会互相扯皮了。”
记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的通知》上看到,五种老年人要同儿女签订协议:老年人独立生活的、多子女户的、老年人居住在村里子女在外工作的、子女外出务工的“留守老人”家庭、低保户家庭的、无子有女户的。《家庭赡养协议》范本规定了赡养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房,清洁卫生的衣物和被褥,为老人提供粮食,并要求赡养人对老人态度和蔼,说话和气,照顾周到等。赡养协议一式三份,由村委会、被赡养人和赡养人各持一份。
较早实行家庭赡养协议的银川市金凤区老龄委副主任王雪梅对此有自己的看法:“这个协议本身没有法律的约束力,而且我们在签署过程中也是贯彻自觉自愿的原则,因此签署的人并不是很多,金凤区有16000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协议推行两年来,大概有3000名老人签订了协议。我们希望通过这样一个协议倡导敬老爱老的风气。”
平罗县是从2005年开始在全县的农村开始推行家庭赡养协议的,县民政局党委书记许宗信说,要想使协议发挥作用,还需要有一定的保障机制,在该县县下属的城关镇和平村就规定,凡是签了协议的能够很好赡养老人的农户可以享受村上免于收取一些杂费的优惠政策。和平村支书呼学忠说,有了这样的政策,一些贫困老人的生活状况好多了。
记者在调研中也发现,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示范效应实际上要大于它的实际效果。因为家庭赡养协议的签订是自觉自愿的,这样本来很好赡养父母的家庭不愿意签,而赡养父母不太尽心的更不会签,他们不希望受到村委会的指责和监督。一旦有些农村多子女家庭签订了协议书以后,兄弟之间在如何赡养父母就成了摆在桌面上的事情,老人的生活反而会好一些。这样的情况就会得到周围人“非常孝敬”的羡慕和称赞。
10月30日,正在银川近郊大新镇田里劳作的吴老爷子一昕子女还要和父母签订赡养协议,很是不解:“我辛辛苦苦养育儿女一辈子,还要签协议?”这个问题提到了关于家庭赡养协议一系列争论的背后“故事”。
金凤区老龄委在2005年的时候对辖区老人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在农村很多老年人的生活状况非常差,甚至发生子女虐待老人的情况。“以前我们一直说‘百善孝为先’,但是现在很多儿女孝顺父母的意识越来越淡薄了。”王雪梅说,她还给记者讲了自己亲
历的一个故事:她的继母是金凤区良田镇人,从良田镇到银川市区公交车票价2元,可就是这2元钱,她的儿女都不愿意给。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努力推行家庭赡养协议的原因。
自治区老龄委副主任岳秀霞说,现在道德意识的淡化固然是家庭赡养协议要广泛推行的一个原因,但是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也是重要原因。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在一些老年人生活有保障的农村,家庭赡养协议只是村委会工作的一个象征。金风区良田镇盈南村是靠近银川市区的一个村庄,银川城市扩张的过程中,这个村逐渐富了起来。
村民李凤奎今年74岁,现在他和老伴每月一共能从国家和村上获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合计700元,完全可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要。
该村党支部副书记马万琦介绍说:“村里有按照国家政策出台相关的养老保险体系,55岁以上的老人村里给每人一次性缴纳7000元养老保险,个人只要承担4000多元,这在其他农村是没有的。老年人生活有了保障,家庭矛盾相对少了。但是子女更应该从心理上关心和孝敬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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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赵万里说,中国乡村社会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家庭赡养协议是这场变革的缩影。以前,家庭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是最崇高的,而社会的开放性让家庭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逐渐被其他一些东西分享了,家庭伦理对人们的约束性也逐渐变小,,过去天经地义的事情现在却成了负担。他建议在大力倡导传统道德的同时要适应这种新情况,尽快推动国家的养老体系建设。
岳秀霞说,现在我国农村的低保体系具有广覆盖、低保障的特点,社会保障体系仍然不健全,养儿防老的思想在人们的心目中仍然根深蒂固。伴随着中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首先,尽量把所有的农村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让他们的生活有所依靠。其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政策在落实上适当向老年人倾斜。再次,应该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的养老事业,在居家养老模式中,不能单靠社区老解决问题,要把无偿服务、抵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