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公布“官赖”查处情况,涉及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的问题共16204个,查处22065人。同时,还发现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侵占挪用补助资金的问题7682个,处理4610人,涉及金额超过35亿元。
前段时间,X乡东方宾馆在大门口两边分别挂起了“X乡政府你妈喊你来宾馆付饭费”“X乡尊老爱幼协会郑爱菊请来宾馆付饭费”的条幅,向X乡政府、尊老爱幼协会催账,如此大张旗鼓地向政府要债,可不仅仅是钱的事,更重要的还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政府的诚信。诚信是一个社会的重要基石,从古至今“欠债还钱”都是天经地义,普通老百姓尚能做到,更何况是为群众服务、为百姓谋福利的政府部门?然而,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就是这些本应该是诚信典范的政府部门,竟然对群众耍赖账。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些政府部门和干部的诚信值怎么就这么低了?到底是社会变化太快,还是诚信跟不上节奏了?而今,政府的“诚信值”被“刷爆”,等待着“打白条”等情况的,恐怕不仅仅是还钱,这么多的干部、这么多的问题共同存在,值得深入探究。政府诚信亟待重塑,群众之所以能把钱借给政府,不是某个人有多大的魅力,而是看中了政府的诚信。作为政府行使权力的基础,诚信不能丢,也丢不起。问题干部必须处理,这么多干部出现问题,说明干部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都出了问题,甚至制度有漏洞,权力运行出了问题。“官赖”之所以出现,很大程度上与不科学的政绩观有关,为了捞政绩,让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3.前段时间,H市的一位民营企业主自寻短见,所幸抢救及时挽回了生命。走上绝路的原因,是当地政府拖欠工程款,他因此背负了几百万元的高利贷。这位企业主的遭遇并非个案,在广西、广东、山东等地,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施工方垫资、BT项目、合资建设等方式,进行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次讨债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贷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债务利息,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有的甚至轻生自杀。类似事件的频频发生,引起网友们的激烈讨论。
网友“雨后晴阳”认为:现今政府官员,只认GDP,动用可以动用的一切资源,在前届政府支配殆尽的情况下,仍然举债发展,搞得政府债务愈演愈烈,政府举债度日何时休?
网民“世纪商汇”则称:地方政府对于借债拿钱既有强烈冲动,又有巨大需求,进而进行大举借债。百姓尚且不会轻易借钱过日子,政府发展为何如此欠考虑?
地方政府一直承担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补贴全国亏损的责任。从长期看,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各级政府在推动城市建设、改善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依然显著。地方基本建设所需资金数额庞大。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对投资增长至关重要,依然需要政府举债的支持。地方债务的形成就源于城市的改造扩张,只工商税收无法解决基础设施的资金缺口,所以政府搭建融资平台,经营城市。
在某种程度上,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从审计情况看,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用于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地方政府通过举债融资,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改善了地方教育、卫生以及公共设施等民生条件。
从实际情况看,地方政府适度举债,在支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交通、支持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以及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等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夯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方面取得了成效。
要让地方债务更好地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那么就要对其进行合理设计。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融资约束,推动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所形成的隐性负债向及时公开披露合规的显性负债转变。强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完善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评级机制。同时,探索新型融资模式。
4、19年前,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判决,Y县J乡政府支付给村民张积阳企业转让费约150万元。19年中,政府仅还款约20万元,而乡(镇)总共更换了9任领导,现任镇领导甚至不知道有这笔债务。法院曾带人到乡政府强制执行,乡领导对执行法官说:“你们今天强制执行,我们就放假,这个工作没法干了。”法院最后没有强制执行。如今,19年过去了,乡政府变成了镇政府,新账早已拖成了旧账,而这个镇政府也成了“官赖”。
审计署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调查显示,在我国662个城市、两万多个建制镇中,约有五分之一的城镇建设存在诸如“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高尔夫球场”“万亩基地”和“百里长廊”等政绩工程,其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负债。由过度负债支撑起来的政绩工程,为某些官员带来政绩资本,提供了权力寻租空间。同时,某些官员奉行享乐主义,公款超标消费,“官赊”问题屡教不改。这些官员政绩到手,职务升迁,拍屁股走人,把后遗症留给下任领导,最后形成了政府负债越积越多、积重难返的“债滚债”怪圈。这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影响了地方发展和社会稳定。归根究底是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对其债务负有偿还的责任。
针对政府欠账不还的问题,当务之急就是执行法院判决,及时偿还欠款本息,这是政府的底线。一些政府要对原先拖欠的工程款进行清理,看一看到底有多少债务需要清偿。要与垫资方进行沟通,双方要达成协议,对债务进行分期付款,取信于民,坚决脱掉“官赖”的帽子。
治理“官赖”,要从狠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入手,遏制公款超标消费,推动财政预算法制化、精细化。人大代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深入审查每一项预算,杜绝寻租空间。对于已经产生的债务,除了司法机关秉公执行,上级监管部门也要督促“官赖”通过拍卖超标楼堂馆所、车辆等方式清偿,而不是一味向纳税人伸手。
从长远情况来看,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把地方政府融资举债纳入法制轨道,很有必要。要对地方政府举债比例、数额进行科学界定,提高法律制度执行力,防止地方过度负债、旧债未还又添新债。相关部门要完善欠账还钱的监督约束机制,让官员树立诚信是政绩、理旧账也是政绩的执政理念,避免政府欠债不还伤害民心。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要前移监管关口,给地方政府盲目举债套上法律“紧箍咒”,让官员不敢随意负债铺摊子、上马形象项目,从而守住政府欠债还钱的底线,修复政府公信力。
同时,各地政府要加强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管理,要注重坚持本着“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按照科学管理程序,加强民主议事、民主监督,对工程进行科学计策,将好事办实。要建立健全干部问责和惩戒机制,引导干部杜绝盲目举债发展的冲动,防止在任干部效仿前任干部推行垫资、带资建设市政工程甚至形象工程的做法,以此避免政府新债产生。这样,我们的地方政府才能远离“官赖”的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