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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根据“给定资料2”,指出“官赖”含义,并概括其背后的问题。(10分)
要求:内容全面,分条归纳。不超过100字。
【参考答案】
“官赖”是指政府欠债不还,其背后凸显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政府诚信缺失,危及了政府使用权力的基础;二是干部管理、财政管理出现制度漏洞;三是不科学的政绩观导致权力运行出问题。
二、“给定资料1”中谈到G省Z市党政机关公然欠债不还,充当“官赖”。请你谈谈Z市党政机关为何有底气一赖到底。(10分)
要求:全面、准确、简洁。不超过150字。
【参考答案】
Z市党政机关敢一赖到底是因为:一是“官赊”因求政绩乱花钱没有问责,花了白花。新官不理旧账,仿效攀比,恶性循环。二是法院奈何不了“官赖”,赖了白赖。领导在判决书前拒不承认欠款,甚至玩起资金“躲猫猫”,造成“无可执行财产”假象。三是万不得已,最终总有财政兜底买单,土地抵押还债,欠了白欠。
三、“给定资料3”中网友们对政府欠债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假如你是H市宣传委的一名工作人员,请结合“给定资料3”,针对网友们的观点,给他们写一个回帖。(20分)
要求:立场正确,内容全面,论述有力,不考虑格式。不超过400字。
【参考答案】
针对网友们不赞同政府为求发展而不惜举债度日的观点,回复如下:网友们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存在的政府过度举债、透支诚信、地方债务愈演愈烈的问题,并且对此持反对态度,但网友们的观点也有一定的片面性。适度的地方债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是政府良好运用财政手段的表现。
政府欠债是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政府承担经济建设的重担,而地方建设所需资金数额庞大,工商税收无法填补资金缺口,政府财政收入单一,这就需要政府搭建融资平台,适度举债,弥补财政不足。适度的地方债务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改善民生条件,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抗击自然灾害。
我们通过加强融资和预算约束,完善信息披露;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评级机制,防止过度举债;探索新型融资模式,杜绝土地财政等单一的财政收入模式,能够趋利避害,更好地发挥地方债务的作用,造福于民。
四、“给定资料4”中谈到“官赖”问题不再是个别地方的问题,而是已经上升成为全国性的问题。请你参考“给定资料4~5”,简要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建议。(20分)
要求:
(1)原因分析合理,对策有可行性;
(2)内容全面,针对性强;
(3)不超过400字。
【参考答案】
“官赖”频现的原因较复杂。从源头上看,由于官员考评机制畸形,地方官员为个人提升、权力寻租,盲目举债发展,而后继官员不理旧账,导致大量地方政府历史性欠债无法偿还。从法律上来看,法律缺少对地方偿还其债务责任的明确划分。从官员自身来看,“官赊”盛行是受享乐主义影响,公款超标消费。
要想脱掉“官赖”帽子,除了要及时清偿欠款,还需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干部科学管理,杜绝“官赖”。建立健全干部科学考核、问责和惩戒机制,培养诚信政绩观。杜绝盲目举债发展,避免政府欠债不还伤害民心。
二是加强债务法制管理,消除“官赖”。以法律明确责任,推动财政预算法制化、精细化,将地方政府融资举债纳入法制轨道。
三是完善监管约束机制,抵制“官赖”。前移监管关口,规范基建管理,坚持“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强民主决策,守住政府欠债还钱的底线。
五、“给定资料”谈到“官赖”频现,危及政府诚信,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请你结合“给定资料”,以“‘官赖’:政府之殇”为题,写一篇议论文。(40分)
要求:
(1)联系实际,论述深刻;
(2)结合“给定资料”,但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观点鲜明,结构完整;
(4)总字数1000~1200字。
【参考例文】
“官赖”:政府之殇
“国以诚立心,人以诚立身”,政府是国家的管理者,也是社会诚信的奠基人,坚守政府诚信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然而,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官赖”横生,有恃无恐,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政府之殇。在政府欠债不还的背后,凸显的是制度之弊和权大于法的人治困境。
“官赖”滋生,根源在于制度漏洞。一些地方政府欠债多年不还,老百姓无计可施,而相关责任人却安然无恙,这种怪象的出现归根到底还是制度出了漏洞。没有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还是以GDP作为量化考核标准,一些领导为了个人升迁,大搞建设,不惜举债谋发展,导致地方债务负担沉重,于是就出现了“官赖”问题。此外,由于缺乏严格的干部问责机制,失信成本太低,守信者往往成为受害者。于是,就出现仿效者,“官赖”问题越滚越大。这种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早在清朝时期就十分盛行,由于制度漏洞,清朝买官卖官十分猖獗,新官上任忙于敛财,清还旧账无从谈起,而最高统治者对此无动于衷,被政府赖账的百姓只能白白吃亏,最后对政府失去了信心。可见,机制的扭曲、制度的不足,必然导致政务诚信水平的下降。所以,治理“官赖”,还需要从完善机制入手,为政府部门量身打造不失信的“制度笼子”,为政府诚信建设提供常态保障。
“官赖”横生,症结在于权大于法。“官赖”的另一个破坏力在于其挑战了法律的权威。“官赖”一方面对应着权力的失范,另一方面则对应着政府债主们权利诉求得不到满足的绝望。个人“老赖”受法律制约,一旦登上黑名单,便寸步难行。而相比之下,对于“官赖”,法律也奈何不了。债主们出于对“得罪领导”的顾虑,往往不得不对付诸司法这种最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说“不”。即使打赢了官司,一旦地方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判决书就成了“法律白条”。法律作为最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的社会规则,理应是权力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官赖却能游离于法网之外,这无疑是对权利的践踏和对法律公信力的消解,足以引发恶劣的示范效应。因此,要想摆脱“官赖”污名,就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对公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进行监督与控制,让权力回归到法律约束下,以法律确保政府诚信的确立,彰显法律的尊严。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政府在诚信社会和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要起表率作用,而“官赖”使政府失掉公允、丢掉诚信,成为“绊脚石”。这种现象如不加以整治,放任其持续发展,势必会极大妨碍法治与诚信在全社会的推进,造成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成为政府之殇。我们只有透过“官赖”现象,挖掘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才能推动“诚信”与“法治”在全社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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