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4年3月8日,S省Z市Y区崔某向媒体投诉称:2013年12月31日,其合法取得辖区新华工业园凉水井村附近两块土地使用权,并领取土地证,准备建设二手车市场,Z市及Y区政府相关领导批示另行选址、交换土地,由于政府种种原因交换土地未能落实。期间,这两宗土地因为经济纠纷被M市铁路运输法院裁定查封。但是,Y区人民政府在土地查封、未给其置换土地的情况下,“一女嫁两男”,以2亿价格出卖该土地给Z市鑫华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国土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谋利,并已开工建设,未批先建总投资约32亿元。
某网站于2014年3月13日以《S省Z市无视中央禁令开发小产权房 土地涉嫌“一女二嫁”》为题报道了S省Z市Y区有关小产权房建设和土地纠纷一事。稿件刊发后被大量媒体转发,有网友直接将报道内容发布到大众网Z论坛。3月18日,Y区网络文化管理办公室在该论坛进行回应并要求论坛删帖,而回应漏洞百出,让Z市Y区政府某些官员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暴露无遗。
这份盖有“Z市Y区网络文化管理办公室”公章的删帖申请,似乎很合理地把有小产权房嫌疑的事项用回迁安置房化解了,而崔某则对该说法一直质疑。崔某之前曾质疑,算算凉水井和张八棍两个村有多少户,再和这里的建设规划对比就知道其中有太多的蹊跷了。另外值得注意的是,Z市Y区网络文化办公室在这份删帖申请中并没有对“土地涉嫌‘一女二嫁’”问题给出明确回复,而这才是崔某曾经投诉的关键所在。
崔某合法取得辖区新华工业园凉水井村附近两块土地使用权,并领取土地证。另外,这两宗土地因为经济纠纷被M市铁路运输法院裁定查封。有法律界人士称,土地证是土地所有权的唯一证据,Z市Y区政府在没有征得土地使用权人崔某同意的情况下,在土地上建设所谓的“回迁安置房”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另外,这两宗土地被法院查封的情况属于“活封”,也就是说这两宗土地在查封期间是不能转让和买卖的,但允许土地使用权人搞建设。但目前,在土地上搞建设的是鑫华山房地产公司,而该公司和崔某并没有法律关系,也没有征得崔某的同意。这种行为也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有网友认为,Z市Y区政府与其着急删帖,不如把鑫华山房地产取得委托开工建设的过程告诉大家,公布事实真相远比作难圆其说的解释要强。
有Z市市民透露,地方政府决策朝令夕改,地方“一届官员一届事”。新官上任后,要新做法、新政绩、新形象,没有等到落实就调走了,政策持续性根本就无从谈起。“严肃的政府决策却因官员个人的想法而更改,何况一个没有法律意识的地方政府,政府的诚信在哪里?”
3.“强拆”这个字眼在国人眼里,意味着野蛮、违法、暴力、不公、非人性等,无一是褒义词。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强拆”事件几乎年年都会见诸报端。
对于“强拆”,国家政令从未间断。2001年,国务院公布新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规定,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政令声声,一声比一声严厉,可政令的执行从中央到地方,“梗肠阻”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政令执行的效能越到末端,越显颓势。“最后一公里”的执行困境更为凸显。
有些地方政府之所以敢于违背政令,违背依法行政,扭曲的政绩观是其中关键的动能。在一些地方官员看来,没有招商引资,地方不可能发展,而招商引资就要征地,征地就要拆迁,而拆迁工作不按期完成就是政府失信,为了不失信,“强拆”就在情理之中。H省L县政府为推动商业工程的拆迁工作,打出了“谁影响L县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的口号,如此政绩观严重错位。“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就怕领导不开心;不怕群众不答应,就怕领导不认可”,信奉如此信条的官员,为民做主未装心里,为民谋利的依法行政也就“念歪了经”。而“强拆”作为念歪经的“代表”,时不时粉墨登场,扮演“悲剧”角色也就不足为奇了。
除了扭曲的政绩观阻碍了依法行政的“效能”,违背依法行政的低成本也是罪魁祸首之一。引起中央高度重视的H省L县的“拆迁事件”,以五名七品芝麻官丢了乌纱帽而告终,可这已算罕见。多数主导违法拆迁的地方官员未被问责,违法成本很低,未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这无形中助长了违法行政的气焰。为了逼百姓主动拆迁,“断电停水、放蛇驱赶、调虎离山、威胁恫吓”等手段并不鲜见,且理由“气壮山河”:工程进度未按时推进,伤财毁信;“拆迁户”漫天要价,蛮不讲理,“强拆”才是硬道理。房子是百姓立命之所,涉及成千上万的家庭,如被“强拆”,后果可想而知。手段使尽未实现拆迁目的,“强拆”就水到渠成。按照如此逻辑,“强拆”无法遏制,依法行政将是水中捞月,难以“落地”。
依法行政,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强拆”造成的“血案”“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等已非法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一些地方官员看来,依法行政等于“以权强政”。“以权强政”凸显“官本位”做派,颠倒了“以民为本”的理念,是权力来源于人民的错位。
4.近期,一则《N市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黑幕》的帖子在网上热转。发帖人吴某是一名身怀六甲的29岁孕妇,她称自己被当地警方“钓鱼”信用卡“套现”后,以“送去坐牢”相威胁,逼她再钓“下家”。在实名举报警察后,她被立案成为犯罪嫌疑人,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而其举报的公安涉嫌钓鱼执法案也已由N市公安局纪委移交至N市检察院。“钓鱼执法”一直备受社会争议,虽然事实还在调查当中,但是严重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从事违法活动,这种执法本身就是违法,运用不当就会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几年前,私家车主孙某遭遇“钓鱼执法”,自断手指以示清白,招致舆论和法律界人士猛烈炮轰,原以为各地当引以为戒,可是这种本质是“公权碰瓷”的恶劣执法方式却没有绝迹。“逼人犯罪”的“钓鱼执法”已经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利益,诱导人违法的执法人员本身已经违法,却还冠冕堂皇地惩罚被诱导违法的公民,这不仅是法律的缺失,也是对执法人员监管的不足。人们主观上没有进一步违法的行为,可是却在执法人员的诱导下进一步违法犯罪,这不仅是监管的缺失,也是人心的缺失,长此以往,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就会受到严重的损害。
在“钓鱼执法”中,违法者固然是那条“鱼”,可是,“钓鱼”的人就不违法吗?更重要的是,当“钓鱼”成为执法常态,法律就不能维护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公平,而成了执法者手中为了实现谋利等不良目的的私人工具。执法者代表的是执法部门,手中的权力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管,那么就会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
“钓鱼执法”以违法的执法去惩罚被其诱导违法的群众,这种行为是对法律的挑战,违背了社会道德的底线,必须要坚决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