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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多年来,北京市公安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公安的进程中,坚持民意主导警务理念,在严格、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基础上,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法治公安。
(小标题一)
2014年国庆节前夕,“北京市公安局民生服务平台”全新上线。平台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新建、整合、升级了包括交通、消防、出入境等部门的三十多项程序简化、高效便民的网上办公服务系统,并推动网上办公由事务受理、备案向事务办理、审批拓展。此次全新上线的民生服务平台,突出简洁、方便、高效,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了解办事流程,打开电脑就能办理业务,鼠标一点就能查询办理结果,“指尖上的警务”成为现实。
“以前这种300平方米的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审批,要一个半月才能办下来,现在只要半小时就能办完,真是太高效了!”这是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推出《行政审批五项便民措施》后,尹先生办理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时感觉到的显著变化。依照依法行政力避繁琐、便民高效的要求,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推出了包括优化受理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等内容的《行政审批五项便民措施》,在保证监管力度不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申报材料、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小标题二)
日前,朝阳区的张先生的电动自行车被盗,警方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工作,及时破获案件并发还了被盗车辆。在整个过程中,张先生通过市公安局“立案公开查询系统”,可以清楚掌握主办民警的姓名、警号、24小时咨询电话以及案件受理、立案、嫌疑人处理、涉案财物追损、办案结果等各项信息,整个办案过程透明清晰地展现在当事人眼前。
现在,登陆北京市公安局官方网站,打开警务公开专栏,可了解警务报道、提示通告、安全防范常识等各类信息1.4万条,查询行政办事服务事项9类138项,295部法律法规以及全部派出所、出入境、交管业务办理窗口的地图信息。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各项事务受理、备案、办理、审批全过程毫无盲点地展示在百姓面前。
(小标题三)
“这条路我天天走,就因为设置了没有必要的红灯限左给我们带来了不便,希望交警部门能关注一下。”市民赵先生来电反映,大兴区同仁医院亦庄分院东侧道路基本没有行人和自行车通行需求,但路口却采取禁止机动车左转限行措施,增加了看病人员的“进院难”。市交管局接到这个电话后,立即派人实地勘察,发现赵先生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于是取消了红灯限左,还主动设置了引导进入医院标志,并且协助医院将出入口作了调整,形成医院周边道路大循环、医院内道路小循环,极大地方便了患者。“本来我只想打个电话提个醒,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赵先生十分激动地说。
北京市公安局先后建立了“八大民意渠道”(110投诉举报中心、局长信箱、平安北京微博微信平台等),“三级民意库”(市局、局属单位、基层所队)以及“四大分析制度”(治安分析、队伍分析、执法问题分析、民意分析)等系统体系。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面对面交流机制,从市局到各分局和业务部门,层层开展敞开大门听民意活动,以座谈会、在线交流等形式倾听民意,了解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明确工作方向、制定政策措施的依据。
6.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作为政治生活的主题词,依法治国的核心其实是规范权力,而不一定是限制公权力。规范公权力,引导保障私权利,改一个词,就是一种观念之差。
依法行政的理想状态是建构和完善合法规范运营机制,既要重视治官、治权,也要重视权利保障,重视两者之间辩证关系,重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均衡,重视私法关系对于公权力运作的重要意义,同时也要重视公权力对于私法的影响和制约。
滥用公权力是恶,受行政法约束的行政权力是必要的善。依法行政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公务员,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来履行职责,恪尽职守。这种恪尽职守,是针对任何领域、层级的政府机关及公务员而言的。只要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强调依法行使,而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就要求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和不扰民。
不缺位、不越位和不扰民,这三点做到了,才能充分实现公共利益,同时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要兼顾私人利益,因而,依法行政的内容要突出体现为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公开原则,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更好地做到合法、合理,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讲,依法治国成为政治生活的一个主题词的时候,行政法应该在国家的运作过程中,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发挥最大作用。行政法应该成为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行政机关管理的组织的依据。因此,应当系统深入学习行政法,坚持法治行政原理,建构和完善法律保留、法律优先和司法审查的法治体系,以行政法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使其成为追求合法合理的行政目的、既符合法定程序又符合实体公平正义的必要的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