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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推进,一些地方农村劳动力走出家乡务工、创业,但受工作不稳定等客观条件限制,导致大量农村留守儿童出现。这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为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二、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四、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疑似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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