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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7年5月,备受社会关注的于欢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法庭采用全程微博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庭审实况,成为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又一案例。
2017年3月,于欢案进入公众视野,由于信息报道不够充分,事件迅速引起巨大争议,以至于有人说“评论太多了,事实不够用了”。的确,缺乏事实支撑的舆论轰鸣,只能让原本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变得模糊起来,让真真假假的说法乃至猜测满天飞。而查明事实真相,法庭庭审才是最好的平台。随着二审法庭调查的深入,于欢案的来龙去脉和事实真相逐渐呈现在公众面前,有些细节第一次为公众知悉,此前各种缺乏凭据的猜测得以平息,评论者的情绪也趋向客观、理性。
事实上,于欢案“第二季”的全程微博直播,是近年来一系列热点案件司法公开的延续。对包括于欢案在内的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司法机关一直以审慎的态度予以对待,通过司法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体现了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从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到康菲溢油案、“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侵害名誉权案等,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热点案件的公开审理,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许,司法公信力得到不断提升。
在司法领域,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最好的稳压器。通过最大限度的司法公开,可以消弭各种误解和猜忌。于欢案的公开二审再次说明了这一点。通过全程公开,打消了公众对“暗箱操作”的忧虑,使一些偏离正轨的公众舆论回归理性。同时,把案件放在社会聚光灯下,也是司法担当的体现:案件办得对,就是一次普法教育;案件办错了,则是一次改正错误、重拾公正的良机。近年来,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等一批冤错案件的再审改判,特别是聂树斌案的再审改判,不仅还了当事人及其家人一个公道,而且传递了人民法院勇于担当、实事求是、捍卫公正的坚定信念。
司法公开、释法说理,是司法机关回应社会关注的正确方式。面对汹涌舆情,司法机关既不能充耳不闻、漠不关心,也不能为其左右、人云亦云。如何做到公开和公正?离不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是现代社会司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这就要求,审判案件要以庭审为中心,实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让法庭而不是舆论场,成为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最终阶段和关键环节。通过这一改革,坚持实事求是,坚守法治定力,重视舆论而不为舆论干扰,才能真正维护和提高司法公信力。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司法机关尤其是手握法槌的法官来说,是一项崇高的要求。其中不仅有法律和程序的要求,也有情理要求和人心诉求。从包括于欢案在内的个案做起,通过司法公开、释法说理,推动全社会的法治信仰、维护司法权威,应该是司法机关的使命。而社会公众也不妨多一点法治的“过程意识”,通过包括于欢案在内的司法“公开课”,培养更加理性、成熟的法治素养,进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6.马克思·韦伯认为:“任何一项事业的背后都存在某种决定该项事业发展方向和命运的精神力量。”法治是源于人类对自身的存在、价值和命运的一种制度安排,“以人为本”则是深藏在它背后决定其发展方向和命运的最高精神力量。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在法治层面,就是充分尊重和体现人的价值,为充分发挥人的主体作用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从终极意义上讲,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法治实现关照人自身,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的目标。可以说,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就是为了实现社会安定和人民幸福。只有体现人民幸福、人自身得到全面发展的发展观才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如果没有“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对法治的支撑,法治就只会是空洞的口号,而失去实际意义,甚至可能导致“恶法之治”。“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涉及法治建设方方面面,贯穿法治建设的始终,是依法治国的真正本质和核心。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为标志,依法治国开启了新的征程。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其中,则让法治充满了人情的温暖。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如此充满“人情味儿”的法治化进程中,每一名中国公民都能够获得更周全的保护、更平等的机会,法治中国之路将越走越宽,越走越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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