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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和增加农民收入,全国各地大力发展劳务产业,广大农民纷纷进城务工就业。随之而来的人口迁移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日趋突出。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超过1.2亿,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则有近2000万。他们当中,失学率高达9.3%,近100万名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有学者认为,这100万游荡在城市街头的失学农民工子女,他们耽误的不仅是自己的前途,还会成为未来社会的“定时炸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亟待引起各方重视和尽快解决。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成因
近年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难的问题,虽然逐步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是收效甚微。那么,原因何在呢?一是长期形成和执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致使地方政府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办学经费不落实。二是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政策较难操作。三是教育公平发生偏差,部分学校和教师歧视农民工子女学生,非法无情地剥夺了农民工子女学生与城市学生同等的一些受教育权利。如农民工子女学生不能参加学校或当地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种活动,不能参加“三好学生”评选,甚至不能参加体育比赛,等等。四是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弱、流动性大,办学合法化问题很难解决。有的地方甚至百般阻挠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兴办,或武断地加以取消。五是农民工收入较低,大部分还生活在城市贫困线以下,面对城市学校尤其是公办学校昂贵的求学成本,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把“望子成龙”的迫切心情无奈地藏于心间。
(二)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建议
“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这是2003年教师节,温家宝总理在视察北京市接受务工农民子女学校时写下的,深切地表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农民工子女的无限关怀。农民工子女应和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得到同等的尊重,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权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难问题。
1.正确认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首先是要认识到教育是“全民教育”,农民工子女享有受教育权利,而且是平等的教育权利。其次要认识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正成千上万地递增,搞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已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这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客观需要。再次要认识到农民工子女非常懂事,有良好的自强自立意识,但也有孤僻、自卑的性格倾向和与社会对立的不良情绪,他们需要得到健康、积极、向上的教育。总之,农民工子女也是公民,他们的父母也是国家的建设者,政府义不容辞地有为他们提供教育的责任。
2.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自1985年以来,我国义务教育体制经过三次改革:即“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三次改革,都始终坚持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正因为如此,导致了“城乡分割”的局面。城市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费用基本由各级政府负责,而“农村教育农民办”。农村税费改革和第三次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后,农村教育经费由县级政府为主的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可是,在现实中,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时,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转,其就业所在地也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预算。这样,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就没有了保障。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变“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为“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破除城乡分割,保证教育投入,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和谐健康发展。
3.探索建立适应“就地入学”的管理服务机制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强调指出:“要重视解决流动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民工子女教育作为全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行为,合理整合资源,竭力增加投入,尽量降低成本,全面提供援助,为农民工子女创造平等、宽松、优越的教育环境。一是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教学资源,兴办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二是将农民工子女纳入教育招生计划,实施农民工子女入学关爱行动;三是改革户籍制度,破除城市学生与农村学生的界线,减免学费或取消公办学校的“借读费”“赞助费”;四是建立农民工子女教育救助基金,施行“希望工程助学进城计划”,全面救助失学农民工子女入学。五是提供“富有爱心”的平等教育,保证农民工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4.大力扶持兴办农民工子女学校
李岚清曾说:“中国的教育事业,只靠政府这一个‘轮子’推动,发展速度总是有限的。如果再加上另一个‘轮子’——民办教育的推动,一定会发展得更快、更好。”对于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两轮”推动尤显重要和有效。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兴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教育部门要建立公正合理的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给予农民工子女学校合法身份,大力支持其发展,增加农民工子女就学机会,减轻公办学校压力。
5.强化农民工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观念
当前,由于农民工子女入学较难,部分农民工产生“畏难”情绪,送子女入学不积极。对此,在努力改善农民工子女入学环境的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农民工千方百计增加收入,依法送子女入学,切实维护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我国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全局性的特点,必须认真对待,主动出击,积极而为,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给每个农民工子女提供应有的平等教育,使他们得以健康茁壮地成长。
(云南省镇雄县政府办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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