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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规范性文件
和谐社会于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提出了和谐社会的目标——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随后,各地开始积极探索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其作为主要议题,将使和谐社会从理论到实践得到全面丰富,并为明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凝聚共识。
1.民主进程提速法制步伐加快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和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两种主要方式。近年来,我国人大立法工作的民主化步伐明显加快。在强化监督方面,各级人大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增强了监督力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途径。为进一步完善人大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2005年5月,中共中央批准并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它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有重大意义。作为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等10多个相关文件,这些文件既是加强人大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体现。另外,从今年7月到明年底,全国县乡人大将首次进行同步换届选举,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政协民主监督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3.党内民主蓬勃发展党内法规体系逐步健全
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目标之一,民主法治首先体现在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正成为中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中共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在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决策机制、监督制度,以及在市、县扩大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试点等方面积极推进。不仅乡村基层组织的竞争性选举已成为党内民主发展的趋势,而且有案例显示党内民主逐步从基层民主走向地方民主。发展党内民主首先要建立体现中共党员选举意志的竞争性选举制度。
胡锦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越是繁重,越要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越要注重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依法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引导和规范各种社会行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法制保证。
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北京大学吴志攀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讲解,谈了他们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体会。 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对我们党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
胡锦涛强调,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各项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大力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产权法律制度、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信用法律制度,以及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法律制度,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在立法工作中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要进一步加强各项监督制度建设,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胡锦涛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更好地治国理政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守法,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要加强学习和研究,不断解决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回答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提出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更好地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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