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务员考试十大申论命题方向新东方详解
gwy.exam8.com 来源:广州新东方学校 戴斌 更新:2007-6-12 10:24:29 公务员考试
热点方向三:关于“城市管理”的热点问题
链接一:“禁摩”问题(注意要辨证看待该问题) 广州新东方热点点评:这个问题目前在全国来讲,可以说是一个热点中的热点,因为目前有不少城市已经“禁摩”,社会的评论也是褒贬不一,而今年“禁摩”在全国讨论的典型就是广州市的“禁摩”,而对于广州市的“禁摩”,社会的评论同样也是褒贬不一。 而另一方面,戴斌老师建议大家也要看到其中的“反对声音”。许多人大和政协的民意代表们也代表了一部分民众的反对声音。他们认为摩托车基本上是中低收入者使用,在城市道路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公共政策严重倾向于汽车,这意味着首先牺牲的是中下层弱势的权益。到目前为止,所有的禁摩城市都不能给出禁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都规定了人民享有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和交通方式的权利。大规模地禁止合法生产、合法销售和合法购买使用的摩托车,超越了这些城市行政管理的许可权限。同时禁摩以后,一部分市民出行受到严重影响,生活质量下降;而以摩托车为生的人群则生计无着。据统计,东莞禁摩后,汽车销售陡增40%;广州禁摩后媒体调查,有21%的摩托车用户有购买汽车解决个人交通的意愿。而从废气排放角度看,小汽车也比摩托车排放多。所以“禁摩”并不环保。同时不少城市禁摩是因为摩托车成了“双抢”工具,许多人大和政协的民意代表们认为这样的判断和决策不仅说服不了公众,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抢劫,甚至提出质疑:“现在广东禁摩的区域开始出现了用面包车抢劫的现象,难道再禁面包车?” 二、辨证地看待这一问题: (一)反对声音: 核心反对依据:禁摩让公共资源分配显失公正,且缺乏法律依据。 1.禁摩造成低收入群众和外来工生活不便和生计无着。 2.禁摩不符合中国国情,也违背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 3.摩托车应该是城市交通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5.禁摩对抑制抢劫犯罪来说不是治本之举。 6.禁摩对广东摩托车产业造成严重损害。 (二)支持声音: 摩托车在城市肆行有七大隐患: 1、噪音污染。经噪音监测发现,摩托车经过时噪音高达80.4分贝,而摩托车发动时轰鸣噪音最高可达到90~100分贝,比一辆小轿车高出31分贝。不仅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区域环境噪声55分贝的标准,还高于道路交通环境噪声70分贝的标准。 2、空气污染。据环保部门测定,每辆摩托车(新车)怠速排放一氧化碳0.1%~0.2%,排放碳氢化合物100~2100PPM。调查表明,市内空气一氧化碳污染方面,摩托车占了15.2%,在碳氢污染物方面,摩托车高达30.4%,比大货车和大客车总和都多。 3、交通杀手。二轮摩托车已成广州市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摩托车交通事故居高不下。2003年上半年,全市共发生二轮摩托车交通事故3044宗,死亡363人,平均每天死亡2人以上。而涉及摩托车的死亡人数占全部交通死亡人数的43.61%。 4、飞车抢夺。据统计,2003年1至10月,全市共发生驾摩托车抢夺案9320宗,占抢夺案件总数的47.1%。 5、非法营运。摩托车搭客现象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客运,还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 6、影响交通。广州市摩托车行驶秩序较混乱,无牌无证、无证驾驶、逆行、左右穿插、不戴安全头盔等违章现象较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备注:对这个问题的剖析应从正反两面去写,但是态度上一定要支持政府的立场(即支持“禁摩”),但是我们仍然要看到一个政策的实施,牵涉的是众多的利益(很可能都是合法的利益),如果要考察这个话题,那么利益的协调会成为考察的重点。因为问题的焦点,戴斌老师认为不在于该不该“禁摩”,而在于如何更好地去实施这一政策,如何更好地去协调好各种利益群体的诉求。】 链接二:城管执法难的问题 一、对于该问题的成因,结合国内的主流观点,广州新东方的戴斌老师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市民的不理解可以说是以上诸多困难中最普遍的——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大多数是农民、下岗和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其艰难处境容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在这种情况下,城管人员在执法中稍有不慎,便会成为众矢之的,市民往往同情弱者,而城管执法则会遭受非议。 2.城管执法难还表现在城市管理体制不顺带来的管理难题。城市管理涉及部门较多。职能交叉越来越不清,相互扯皮现象经常发生。 3. 一些市民缺乏法制观念、公德意识和社会整体利益观,存在双重标准。许多市民对于城管执法中是与非的判断,标准是随意的,是不理性的,往往以自己的利益为指针。 4. 城管执法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全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城市综合执法的独立的专门法规,对于城管队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相应依据。由此导致执法队伍作用难以体现,并使得部分执法相对人敢于无视城管执法甚至屡屡出现暴力抗法现象。 5. 随着越来越多的执法内容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围,目前城管的装备水平与人员数量已经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执法需求。 6. 由于人员相对短缺,使用的协管人员协助执法成为必然。由于对这些人员的管理制度尚不规范,导致粗暴执法现象也时有发生,无疑这也是加剧部分执法相对人抗法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对于该问题的解决对策,结合国内的主流观点,广州新东方的戴斌老师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大惩罚力度很有必要,同时还应建立长期有效的公安城管协同作战机制。其次,要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争取市民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更重要的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区分“轻、重、缓、急”,既严格执法,又要讲究执法的策略和方式方法。 (2)要切实规范文明执法行为,严把人员准入关,对现有的执法人员以“德、能、清、廉”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对不符合条件者一律清除出局,却不可因为少数害群之马毁了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同时提高准入门槛,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选拔录用,严格选人用人机制,并把公开选拔的过程和结果向全社会公示,把好准入关。 (3)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实现对城管执法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推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法律培训制度,积极清理不合格人员。 (4)建立健全城管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体制和机制。 (5)完善城管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把监督的权柄授之以社会媒体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网络,把城管执法置于有效的监督视野,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扯皮,提高执法效能。 (6)政府要培养“公众自觉”。政府应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教育市民首先要不以自身利益、个人好恶为评判标准,而应当从维护公共秩序和城市管理的角度,从代表城市形象的高度来看问题。其次教育市民应适当地多“换位思考”,而不是片面地指责其中某一方,这样很多事情就容易理解。再一个就是参与心理,不应只满足于做一个看客,而是应当在维护城市秩序方面试着做些什么。比如教育市民在执法纠纷中,说句公道话,这就是进步。 (7)加强立法,建立及修订城市综合执法的独立的专门法规,对于城管队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给予明确规定,使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获得明确的法律依据。 文章录入:ak47 责任编辑:ak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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