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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女性约占13亿总人口的一半。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不仅对中国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人类的进步有着特殊影响。
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和限制,特别是在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中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女性群体的社会分层日益复杂,妇女生存、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需求呈现多样性;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妇女发展的不平衡现象比较明显;历史文化中残存的男女不平等的陈规陋习尚未完全消除,侵犯妇女权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在中国,全面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任重道远。
近年来,中国政府将包括性别平等在内的公平正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及舆论等多种措施,努力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断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一、促进妇女就业
国家将保障妇女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机会、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作为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首要目标和优先领域,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增强妇女的自我发展能力,改善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
第一,促进妇女实现创业和再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妇女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经济资源。近年来,中国政府制定和执行扶持妇女自主创业政策,在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为妇女自主创业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各级政府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专设就业服务窗口、举办专场招聘会、组织专门培训、监控就业性别歧视等针对妇女的倾斜措施,帮助妇女特别是下岗失业妇女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在政府的支持下,各级妇联和工会等非政府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妇女创业和再就业工作。1998—2003年,各级妇联组织积极争取小额信贷,直接帮助250万妇女实现再就业。十年来,妇女就业数量和比例一直保持较高水平。2004年底,全国城乡女性就业人数为3.37亿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4.8%;全国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为4227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的38.1%。
第二,改善妇女就业结构。近年来,第三产业正在成为吸纳女性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计算机、通信、金融、保险等高新技术行业,成为这些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以中小企业家为主的女企业家已占中国企业家总数的20%左右,其中有60%是近十年创业成功者。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培训、职务职称晋升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2004年底,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3.6%,比1995年的37.3%提高了6.3个百分点,其中高、中级职务中的女性比例分别由20.1%、33.4%提高到30.5%和42.0%。
第三,提高城镇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快完善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对城市社会救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障三条保障线。1994年国家颁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将原来由企业单位负责的生育保险改变为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生育保险的社会统筹,参保职工达4384万人,约占城镇企业职工总数的60%。1999年10月国家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截至2004年底,包括城镇妇女在内的2205万城镇居民领取到最低生活保障金,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第四,发挥妇女在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占农业劳动力60%以上的妇女是农村生产活动的主力。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近年来,中国政府采取积极政策措施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加大农业投入力度,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与妇联组织合作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引导农村妇女学文化、学科技,比发展、比贡献,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振兴、发展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维护农村进城就业妇女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中国政府逐步减少和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着力解决工资拖欠、职业安全、同工同酬、社会保障等问题,减少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在户籍管理、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困难,积极维护农村进城就业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通过建立培训学校、成立维权工作站和宣传典型侵权案例等途径,提高农村进城就业妇女的权利意识,增强其依法维权能力。
第六,为积极促进劳动就业领域中的社会性别主流化,提高妇女就业和创业能力,近年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了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机构的合作,取得积极成效。目前,中国政府正从国情出发,加快联合国《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在中国的批准进程。
二、制定政策消除妇女贫困
缓解和消除贫困是中国政府矢志不渝的目标。中国政府通过实施大规模的、富有成效的专项扶贫开发计划,使妇女占多数的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1994年的8000万下降到2004年的2610万,减少了5390万。
第一,制定有利于消除妇女贫困的倾斜政策。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了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的主要目标,要求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国家扶贫攻坚计划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动员贫困地区妇女兴办家庭副业,发展庭院经济;实施劳动密集型和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组织妇女学习实用技术,提高脱贫致富能力。2004年在中国上海召开的全球扶贫大会上,中国政府发表缓解和消除贫困的政策声明,强调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积极支持贫困妇女参与实施扶贫项目,妇女参与人数占所有参与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
第二,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除农村妇女贫困。从2001年起,中国政府将性别指标作为农村贫困监测的一项工作内容,强调关注扶贫工作中的性别平等。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扶贫资金投入力度,2004年中央财政投入扶贫资金达122亿元,地方政府也相应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同时,各级政府针对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通过采取开展小额贷款、劳务输出、对口帮扶等渠道和方式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帮助农村妇女摆脱贫困。2001—2004年,国家扶贫贴息贷款中用于农户小额信贷的总量达到135.2亿元,其中半数以上的承贷人为妇女。从2001年开始,中国政府把参与式扶贫作为“整村推进”工作的主要方法,在全国14.8万个贫困村普遍推行。
第三,支持和倡导非政府组织开展帮助妇女脱贫致富工作。近年来,在中国政府的支持和倡导下,各级妇联组织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小额信贷、连环脱贫、劳务输出、拉手结对以及东西互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巾帼扶贫行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开展了以救助贫困母亲为宗旨的“幸福工程”,募集资金帮助贫困母亲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健康和文化水平。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启动“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为西北缺水地区募集资金修建9万多眼蓄积雨水的水窖,建设小型集中供水工程1100处,受益的贫困人口近百万。此外,妇联等非政府组织还多方争取国际资金及物资援助,积极实施扶贫项目,帮助贫困地区妇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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