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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的一句“我国目前按照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再次引发民众热议。而事实上,专家学者对这一话题的争论也从未停息。中新网财经频道发现,部分网友将“按家庭征收个税”简单的理解为减轻个税负担。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在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采访时表示,应该向“按家庭征收个税”的方向努力,但这一模式并非为了减轻税负,而是要让被征收人所承担的税负更为公平。
解读
个税改革一直是一个比较热的话题,周老师认为今年考这个热点的可能性会比较大。对于个税改革,周老师认为势在必行。
我国已经实行了30多年的个人所得税分类分项征税办法,手续简便,征纳双方执行起来都比较容易,但是缺乏教育、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专项扣除的设计缺陷已经人所共知,在目前个人收入渠道多元化、收入差距悬殊的情形下更为突出。每次个税制度改革,公众对个税起征点讨论较多,但是,无论起征点是多少,都是针对个人的,没有计算家庭人口,没有考虑赡养人口数。这样一来,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就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
首先,按家庭征收个税契合了传统习惯的要求和普通公众的心理。我国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家庭观念是根深蒂固的,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单位是不可改变的。
其次,按家庭征收个税更能体现公平的要义。从这个角度来说,所谓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其主要体现也就在家庭收入水平的差距上,因此,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完全可以集中到对家庭收入的调节上。
税制是一个大问题,它首先是政治和法律问题,然后才是经济问题。这要求从更广的视角来审视个税改革。个税改革的优化调整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层面,只有将各方面充分予以考虑,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按家庭征收个税给了我们更好的公平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