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形成之后,法治将成为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强调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标准表述】
[意义]
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意味着我国治国理政的方式将进一步完善。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动员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需要采取各种方式和形式实现社会管理的目标。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充分保障公民权利、维持国家长治久安。法律的根本出发点应该是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立法程序,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允许各种利益阶层和群体参与到立法中来,充分有效地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和意见主张,使法律真正成为全体公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从而有效地推进全方位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充分发挥司法救济的作用,保障各种权利得到有效实现。在法律领域,人们的社会利益往往表现为各种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发生损失时,就需要司法予以救济。司法的本质和最终目的在于实现正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当高度重视和进一步发挥司法的这种权利救济功能,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应当尽快转移到推进宪法和法律实施上来,着力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
[对策]
结合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两个方面,因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提升司法公信力应在以下几点下功夫。
一是要正确认识现状、保持清醒意识。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司法公信力不高的现状和形势,既不能在困难面前无所适从,也不能盲目寻求突破。当前,公正高效司法的法律依据更加全面,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施行,法律体系内部的总体构架更为科学统一,法院审理的绝大多数案件都能找到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裁判能够做到于法有据,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外部环境不断改善。
二是要摆正工作心态、找准职能定位。做好本职工作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最主要途径和最基本要求,法院做不好自己的事情,不能正确全面履行职责,就谈不上为民司法、服务大局,甚至会降低司法权威。我们不能停留在过去的办案理念和办案方式上,不能满足于被动地处理具体案件,不能满足于履行单纯的司法责任。
三是要着眼于自身、全面加强建设。立足自身,摆问题、查原因、定措施,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要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改进司法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