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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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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劳教改革

  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当然不是要让小部分轻微犯罪的人群逍遥法外,而是要在法治的框架下,用更合理合法的制度,去治理真正违法的行为,同时又要使普通公民免于被构陷,防止他们被权力粗暴地堵上嘴、捆住手,失去表达的权利与行动的自由。

  自从劳动教养制度来到人间,就注定因行驶在法外之地,饱受诟病。这很像十年前的孙志刚事件,孙志刚赔上一条性命,才让“收容遣送制度”走到尽头;如今,走过2012年,湖南唐慧事件、任建宇案……众多被劳教人员的呻吟与呼号,让改变不合理的劳教制度成为社会共识,也最终迎来了政府层面的改革信号。

  近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3年将推进劳教制度、户籍制度改革等四项重点工作,其中,已在中国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改革备受关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当下劳教问题的最大争议,是劳教实施过程中实施机关对劳教权的随意扩大。此次政法工作会议明确要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意味着这一制度改革被正式提上日程。(1月7日 新华网)

  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前世今生,媒体已经做了太多描述。它的不合理,也并不需要漫长的历史,与一个个具体而微的血肉生命去证明。作为一种治安行政处罚,劳教可以不经过司法程序,无需审判,就能够轻易剥夺一个人的自由。劳教是个筐,什么人都可以往里装,只需要权力一句轻松的判定,任何个体都可能以劳动的名义被教养、被拘禁。这样一种游走于法治之外的方式,哪怕扯出“维护社会秩序”的大旗,也可能释放出伤害个体与社会公平正义的魔鬼。对它进行改革,是民意,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以劳动之名,设立法外之地,是制造恐怖与滥权的渊薮。“劳动”是个好词,“教养”也是个好词,但把它们组合在一起的“劳动教养”,却可以成为一种最没有教养的制度,甚至会因执行不当而形成一种新的罪恶。现实生活中,普通公民通过正当渠道与合法方式,对当权者不停地追问与问责,强权虽然孔武有力,但如果没有理由让一个人闭嘴或是停止问责行为,法外之法的劳教就可能被拿出来,用于限制这个人的自由,成为打击报复、迫害无辜甚至实现经济创收、政治指标的工具。在这几年的新闻报道中,类似的事例并不鲜见。

  而性质的不明、适用对象的模糊、审批程序缺乏监督与制约,又给一些地方部门利用劳教制度滥用权力大开方便之门。在一些地方,劳教甚至成为打击报复上访、维权人员,伤害无辜群众的工具。劳教之所以会从一种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度,变成一些地方滥权的工具,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将这种社会治理行为纳入法治轨道,让司法公正地去裁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法惩处的力道又该几何。

  改革劳教制度,当然不是要让小部分轻微犯罪的人群逍遥法外,而是要在法治的框架下,用更合理合法的制度,去治理真正违法的行为,同时又要使普通公民免于被构陷,防止他们被权力粗暴地堵上嘴、捆住手,失去表达的权利与行动的自由。

  这方面,社会从来不乏改革的努力。2007年,贺卫方、胡星斗等学者就曾向全国人大建议,要求改革现有不合理的劳教制度。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则宣布,《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正在起草,劳动教养的决定权将从公安部门调整到法院来行使,以确保这项权力的行使更加规范。直到近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正式列出时间表,2013年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严格控制使用劳教手段,对缠访、闹访、无理上访等三类对象,不采取劳教措施;中央政法委已制定征求意见稿,建议将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类出来,纳入法治轨道。

  社会进步,就是通过这样一步步地推进法治,限制随意剥夺个体自由与权利的行为。个体命运,也正是通过社会的围观与反思,才能最终走出个人悲剧,迎来整个社会的变革。这或许有些无奈与悲情,但至少,民意涌动的潮流,最终带来了法治的进步。期待这样的变革,能够真正约束随意妄动的权力之手,保障公民的自由。只有当一个社会不断强调法治尊严,社会公平正义才在当下,让人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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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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