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城市路桥“打包”收费,是时下不少城市的通行做法。在国家加强清理整治路桥收费的背景下,这种年票制开始遭遇尴尬:新近开征的广东惠州市,七成车主未缴费;东莞市92万辆汽车,两成欠缴年票……对一些市民而言,提起年票制很无奈:“这条路,这座桥,不管你走不走,都得留下‘买路钱’,且要年年缴。”(10月29日 《新京报》)
将城市路桥“打包”收费,有利有弊,是褒是贬,要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从有利的方面说,将城市路桥“打包”收费,可以避免计次收费的麻烦及造成的路桥拥堵,提高车辆通行的快捷,也可以免去设置收费关卡的经济成本。
就弊端而言,将城市路桥“打包”收费,通行费一刀切,是笔“糊涂账”,过桥多的与过桥少的,都掏一样多的通行费,有失公平,也是一种“懒政”。 按法律规定,路桥收费须专款专用,征收的“年票费”只能应用于偿还城市路桥、隧道建设的贷款。但从执行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年票费”突破了“专款专用、收费还贷”,被挪用了。如,用作政府性基金,用于统筹解决城市道路设施的问题及新建公路的投资。
现在,一提起路桥收费,就遇到反对,似乎完全不收费就好,这是一种认识误区。当某些路桥还处于还贷期,取消收费,让一些经济拮据的地方政府用地方财政为路桥费买单这是不现实的,一旦买单,势必挖东墙补西墙,造成地方民生工程的欠账。因此,我们不应当笼统地反对将城市路桥“打包”收费,而要以是否偿还完路桥贷款为前提。若偿还完路桥贷款,就要考虑取消路桥收费,包括“年票费”。至于维修路桥的费用,应当从地方财政上列支,这属于公益开支。若没有偿还完路桥贷款,该收还得收,只是要对城市路桥“打包”收费“扬利袪弊”,重在“袪弊”,即收费公平,通行了多少,就收费多少;“年票费”只能专款专用,且要晒账本,予以阳光监督,绝不应是“糊涂账”,杜绝藏“猫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