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要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因而,公共服务本身就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公共服务的提供和分配,是国家调控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稳定和秩序、提升全体国民福利水平的一种制度化手段和机制。基本公共服务的分配必须以均等为原则。
“十二五”规划纲要则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提高政府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差距”
【标准表述】
[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不仅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总量不断增加,而且质量不断上升,越来越注重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但是,长期以来,因为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加上人们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不仅供给总量不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而且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不合理,分配不均等。可以说,总量不足、分配不均等,这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两个最主要的问题。
一是基本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以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总量,但是,由于历史欠账太多,以及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财政支出中用于公共服务的比重仍然偏低。
二是基本公共服务分配不均等。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不仅总量不足,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而且分配和享用不均等,在城乡、区域和不同人群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措施]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抓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薄弱环节、重点领域和主要着力点。
第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着力解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问题。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突出体现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一是突出体现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供给的不均等,二是突出体现在城市中的城镇户籍居民与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均等。这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着力解决的两大问题。
第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所在。
第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均等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之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实现手段就是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