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表示,人民期盼有更可靠的社会保障。
【标准表述】
我国已确立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保制度框架,强调的是权利与义务相结合,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共担责任,既非劫富济贫式的制度安排,亦非滋生懒惰型的平均主义,而是在激励劳动、合理分享、互助共济的条件下,让低收入或困难群体也能有尊严地生活下去,同时又让富人感到没有被剥夺。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总体还不完善,突出的表现在:一是城乡社会保障发展还不平衡,农村地区明显滞后。二是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还比较窄;三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加强城乡相关制度整合、衔接和推进管理服务一体化的要求日趋紧迫,难度不断加大;四是城乡间、不同群体间社会保障待遇差距仍然较大,矛盾比较突出;五是人口老龄化加快,社会保障长期资金平衡和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巨大;六是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信息化建设发展水平不均衡;七是管理服务基础薄弱、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因此,我们要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强调社会成员参与机会的平等,即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论其地位、职业、贫富等因素均应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保证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机会公平的保障。二是社会保障要通过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社会成员克服先天不足或生活困难,有条件参与社会竞争,保障社会发展的起点公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消除转型过程中不同成员在占有公有资产上的不平等,减少强势成员利用公共权力来谋取个人或集团利益的行为,创造一个规则公平、竞争有序的社会经济环境。三是社会保障应为国民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意外灾祸、失业和疾病等状况提供保障,为失业者提供失业保险和职业培训,为社会成员的疾病和工伤提供保险和救助,使得他们尽快重返工作岗位。
总之,社保制度走向公平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目标不能更改,方向不容紊乱,步骤要有理性,措施更要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