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无视红绿灯,在路口凑够一拨人就走,这种置交通法规于不顾的“中国式过马路”由来已久。日前,继浙江等地严查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之后,北京市交管部门也表示将依法查处此类行为(据4月9日《新京报》)。
这些年,社会所遭遇的“中国式烦恼”,看起来很多是道德层面、制度层面的纠结,但从根本而言,与某些领域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有很大关系。具体到“中国式过马路”,国家层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各地的具体实施办法,对行人违法都有明确规定,根治“中国式过马路”并不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执法部门在落实过程中出现了偏差。
法是最低的道德。如果在“最低道德”层面都难以廓清是非真假、难以惩恶扬善,整个社会的信任与秩序就容易出现问题。既然法律已有明文规定,公民守法与相关部门执法就不应有时空界限,在整个国家范围之内,地不分南北,时不分今明,人不分老少,均有守法之义务,执法部门则应严格执法,做到违法必究。
一方面,从时间上看,执法者对“中国式过马路”的违法行为不能搞运动式执法。如果以抽查的形式执法,就会让人们产生不公和侥幸的想法。当这样的想法成为惯性,就会阻碍人们形成良好的交通意识。因此,只有长期严格执法才能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红线不能碰,使公民逐渐养成文明通行的习惯。
另一方面,从空间上看,法律已规定行人闯红灯是违法行为,各地执法部门就应该严格执法,不能各唱各的调,此地严格依法处置,彼地却无动于衷,放任不管。前不久浙江一位因违规闯红灯被处罚的行人就振振有词地说:“我在别的地方闯红灯怎么就没事,到了你们这里就被处罚,我以后再也不来浙江了。”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黑色幽默,正是因为在依法根治“中国式过马路”过程中没有全国一盘棋,各唱各的调,此紧彼松,使法律的权威大打折扣。因此,在必要的时候,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对各地根治“中国式过马路”的执法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甚至执法督察,以确保相关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执法有难度并不能成为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借口,正是一次次对违法行为的放纵,才会导致公众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因此,根治“中国式过马路”必须全国一盘棋,以严格执法的实际行动让那些习惯闯红灯的行人不敢违法。同时,政府职能部门也需自查管理漏洞,改善通行条件,加大宣传教育,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迫使行人闯红灯的现象发生,在行人不敢违法的同时也不愿违法、不能违法,让“中国式过马路”彻底失去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