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平均每辆公车84万元?日前关于湖南采购公车的报道点燃了网友的诘问之火。据《湖南日报》日前报道:在省产乘用车产需对接会上,十多家单位分别与吉利汽车等省内汽车生产企业,签署1725辆采购合同,金额14.5亿元。这本是一篇寻常的报道,但有心人一计算,1725辆车,耗资14.5亿元,每辆车均价84万元,这还了得?
网友的质疑实属正常。公车采购一向是社会的敏感神经,前不久李克强总理提出“约法三章”:本届政府任期内,一是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二是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三是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在这种情况下,豪掷十多亿采购公车,自然引人侧目。
再加上平均每辆车耗资84万元,堪称货真价实的豪车,而目前的公车配备标准,采用的是2004年国管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汽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试问,谁有资格坐84万元的豪车?这不是明显的超标吗?此外,有的政府采购,热衷于“只买贵的,不买对的”,这也为人诟病;至于采购腐败可谓“至今已觉不新鲜”,这天价采购是否存在猫腻,难免让不少网友议论纷纷。
其实,这是一次误读。湖南经信委通过潇湘之声告知,1725辆汽车采购合同中,580辆长沙比亚迪纯电动大巴价值11.6亿元。14辆常德大汉汽车豪华大客车价值1100多万。还有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象智能校车等。原来如此!所谓的豪车其实是豪华大巴,还有智能校车。无论豪华大巴还是智能校车,一般来说,其售价确实不止84万元。当然,此次采购也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公车。
这次误读原本可以避免。如果相关部门在信息公开时更主动、更详细、更全面一些,公众怎会误读?遗憾的是,不少部门在公布采购信息时,往往在网站上一笔带过。如果不及时、详细和全面,公众的知情权就难以有效保证,没有知情权如何更好地实现监督权?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便会很容易地出现监督误差,这种误差不能算在网友头上,而应该归咎为政府信息不够透明。以此次事件为例,湖南相关部门信息披露为何不详细一些?即便回应了,回应得还可以再详细点,比如将每辆车的具体价格都公之于众……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政府采购法》,到目前整整过去了11年,该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确实体现了出来,但还有欠缺,“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对采购信息披露要求过于笼统,有关采购信息披露的条款有待细化,应与相关责任后果条款相衔接。”法律不断完善,监督不断加强,政府采购真正实现了更为有效的公开透明,误读会少一些,采购腐败也会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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