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6月16日,据报道称,京港澳高速(原名京石高速)在收费25年之后,还要再收17年的费用。这条原本应该在2007年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从1999年转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后,收费期延长到了2029年。根据审计报告显示,2004年该高速收费盈余已超5亿元。而公路超期收费这种现象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存在。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很多收费公路本应由国家投资修建,经营性公路多如牛毛,说明政府管理长期缺位。全国林林总总不同的收费站,说明里面涉及利益分配的问题。公路应是政府为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然而,我国公路建设融资主要采取经营权转让等方式,易使高速公路变质为赢利商品,使公路的“公共产品”属性大大削弱,社会效益得不到保证。
[原因]
一个是“以路养路”这一沿袭已久的公路建设和经营体制仍具有极大的惯性,在加快公路建设进程的同时也形成了形形色色的利益格局,“要想富,先修路”的口号,已不止是对发展地方和公众利益路径的总结,也是各个利益相关方维护自身利益的总结。一旦触动其利益,“以路养路”就会成为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成为维护其利益源头的铠甲。
更重要的原因是,多年来,地方政府以出让土地、政府经营等方式,深切地参与到公路利益分配中,成了得利的大头之一。有些地方,公路收费已成为地方政府最重要的提款机之一,专项清理活动无异于给提款机断电、上锁。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地方政府会对五部委专项治理行动不够热衷、配合度不高。一些被曝光的路桥收费站在专项治理活动启动后之所以“买路钱”照收,态度强硬依旧,不能不说代表了其上级部门的真实态度。
[影响]
政府部门应该意识到,高物流费用主要是由收费公路制度造成。畸高的物流费用,不仅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也影响了生产、物流企业的利润,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不合理的公路收费实际上影响投资环境,长远看,这对地方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的坏处可能远大于收益。小则影响地方经济,大则伤及国民福利和国家经济综合实力。除此之外,公路收费超期现象一直得不到治理,也影响到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与公信力。
[措施]
公路收费是许多地方重要的财税来源。要真正治理违规收费,必须触动地方财政的坚冰。考虑到地方财政的需要,在打破公路收费利益格局、取消不合理收费后,可以通过政策倾斜、财政分配适当调适等方法,为地方经济发展引进新财源,避免地方债务恶化和正常发展资金匮乏,同时稳定就业,以提高清理行动的效率。对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必须经政府批准。严格规范各类检查、收费站(点)的设置和检查执法行为,不得越权执法。对违法设置的检查站要坚决予以撤除。在公路上开展执法检查特别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坚持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加强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严格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植物检疫检查站设置的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动植物、木材检疫检查程序和技术保障措施,坚决杜绝目测检查和收费放行。
2.加强涉路执法部门行风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涉路执法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加强本部门本系统的行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的党纪政纪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法纪意识。要进一步明确上路执法人员执法岗位、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执法考核和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3.对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公路收费行为,要及时依法予以坚决纠正。要积极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等先进技术,提高收费效率,避免车辆因排队缴费造成交通堵塞。
4.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坚持领导干部上路明察暗访制度,对重点地区和路段执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地方有关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执法人员收费罚款不开票据、违规收取停车费和拖车费、只罚款不消除违法状态、随意拦车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出现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摘牌处理,并进行重点督办。对于有关违纪违法人员,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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