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老年人权利,不仅是道德伦常,也是转型社会公共治理的一部分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分居的家庭成员“应该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一条,被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引发社会争议。施行当天,该法“第一案”即在无锡落槌:女儿被判每两月至少需看望母亲一次,否则可申请强制执行。
无论是无锡的这对母女,还是更多可能对簿公堂的亲人,法律勉强而来的关爱,都让人五味杂陈。但是,当你看到这条新闻时想到父母鬓发斑白,当你听闻这条法律时开始回忆上次是多久承欢膝下,所谓的立法目的,或许就已经部分达成。对子女、对社会,这都是一个重要提醒:关爱老人,是责任;孝敬父母,当用“心”。
从这个角度看,“常回家看看”的重点,在于“强人行孝”这一法律价值背后的“导人行孝”这一社会价值,其意义与其说在强制性,不如说在倡导性与号召性。这是通过法律条文的方式,明确老人的精神需求权利,提醒人们关注尊重这一权利,并创造条件保障这一权利的落实。
当今中国,是世界上老龄人口规模最大、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60岁以上老人数量已达1.85亿。面对横亘在我们眼前的“老年问题”,我们必须有这样的认识:尊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权利,不仅是道德伦常,也是转型社会公共治理的一部分。
并不是只要“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就解决了老龄化社会的难题。精神权利保障的缺失,同样会转化成巨大的社会压力。中国社科院心理研究所曾对2000多个老年家庭进行调查,空巢老人的生命质量相对较低。尤其在农村地区,空巢家庭引发的种种社会悲剧,已成为这个时代无法回避的伤口。
更重要的是,看望老人,不是对他们的施舍给予,无论从物质上还是精神上,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无论是对父母还是子女,这都可说是一种应有“福利”。
北京大学进行的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显示,全国有7000多万老年人有比较高程度的抑郁症状,占60岁以上老人总数的40%。子女“常回家看看”,老人心情舒畅,才能身体健康,这无疑能节省大量的社会成本。而且,“生活的烦恼跟妈妈说说,工作的事情向爸爸谈谈”,对于“压力山大”的现代人,这种精神上的收获,又岂是金钱能衡量?
不过,也要看到,“常回家看看”,对很多人来说,非不为也,是不能也。快节奏的工作压力,“过劳死”、“被加班”的无奈,让许多“理论上存在的探亲假”实际上名存实亡;城市2.6亿的农民工群体、34亿人次的春运,也意味着许多家庭的团聚之路并不顺坦。在某种程度上,这一法律条款更像一面镜子,照见政府、家庭、个人在这一社会问题面前各自的角色义务。如何让那些始终“在路上”的农民工能有钱有闲“常回家看看”?如何保障劳动者带薪休假权利,让他们有时间回归“空巢”?如何能让年迈的父母顺利“进城”,让居家养老跨越城乡、户籍鸿沟?这些,都需要政策突破和制度完善。
一个公益广告感人至深:得了老年痴呆症的父亲,将餐桌上剩下的饺子装进衣袋,说:这是留给我儿子的,我儿子最爱吃这个。“他忘记了很多事情,但从未忘记爱你”——是的,我们可以忘记很多事情,但却不可以忘记父母的爱,不可以不关爱回报白发苍苍的他们,这是道德伦理,更是内心永恒的需求;既是为人子女的义务责任,也是社会文明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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