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首都各界12月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标准表述】
一、[现状分析]
(一)法律法规数量胜于质量
我们的法律从无到有,从有到滥,也有一种中国特色的“大跃进”的味道。外国有的法律我们都有,外国没有的,我们自己创造,汗牛充栋的法律却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体系,所以当前呈现了数量胜于质量的问题。
(二)立法不够科学
立法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情。因为一个法律的制定、实施,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制定一个法律要充分考虑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当前的法律法规在制定中出现了许多不科学的地方,比如导致了“黄灯记”的交通法规。
(三)法律规定之间有矛盾
由于我们的各项法律法规并非都是人大制定的,有不少都是国务院及其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部门均是站在自己利益上制定相关法规,也就是大家批评的“部门利益法律化”,所以相关法规规定之间相互打架的现象难以避免。目前比较典型的法律打架的例子就是《宪法》、《物权法》对“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严重冲突。
(四)权大于法
实行“依法治国”的目的,就是把政党的活动、政府的行为纳入事先制定的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党的组织依法进行活动,政府的行政管理也按法律规定行使。然而至今,虽然法律定了这么多,但没几个能真正实施的,其根本的问题就是权大于法。各级党委一把手哪怕是乡镇党委书记的一句话,都能使相关法律成为一张废纸;有许多案件尤其是涉及本地企业经济纠纷的,党委书记甚至是政府部门的负责人,打个招呼就执行不了,甚至立不上案。
(五)违法成为一种“特权”、荣耀
本来,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违法是一种可耻的行为,是一种应当受到大家唾弃、谴责,并应该受到惩罚的行为。然而在我们这里,违法反而成为一种“权力”,一种令人羡慕的荣耀。比如官员的车、公检法的车、武警、军车都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可以任意闯红灯,而不受任何制约、任何处罚,而让普通的老百姓眼红,让老百姓认为自己被处罚不是因为违了法,而是认为自己没有权。
[措施]
一要科学立法。在立法过程中牢固树立人民当家做主参与国家管理的理念,真正解决行政审批过多过滥、权责脱钩、监管不力等问题,政府权力应得到限制,使人民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是法律法规接地气、更合理;
二要严格执法。执法要严,对敢于触犯法律的个人或者团体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发现一批打击一批,要下重手、出重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要公正司法。司法机关要将公平正义这一核心价值观记在心里,攥在手里,真正的在司法过程中公正裁决,不偏不倚,将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作为自己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将法律的威严维护好、发展好;
[可用妙语]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子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拜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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