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审判公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只有坚持公开、透明,才能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真正做到胜败皆服。人民法院应该坚持“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法官审案,只要是法律规定可以公开的,就应该公开开庭审理。
2013年7月12日,她的父亲、55岁的湘西民间集资案主角曾成杰,在长沙沙坪刑场被执行枪决。枪决没有通知。两天后,曾珊和家人收到了一审法院长沙市中院的死刑执行通知单:“接此通知后,限在一周之内到火葬场领取骨灰,到看守所领取遗物”。曾成杰无声无息地被执行死刑让其家人和社会对此特别不理解。
1995年,聂树斌因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死刑。2005年,一名叫王书金的犯罪嫌疑人对聂树斌强奸案自认,却到今天还没有定论。法院、检察院始终没有拿出充足的证据证明王书金不是当年的犯罪者。而且法院没有公开当年提取的证据、判决书。这个疑团重重的案件让更多的人对法院产生了不信任。
【标准表述】
[原因]
导致司法公信力得不到确定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开化、透明度不够,老百姓不了解案件办理的过程。另一方面,个别法官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败坏了法官的声誉,使得法院的公信力受到影响。
[具体表现]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司法公开还流于形式,突出的表现就是在现行的司法审判活动中,许多法官害怕、回避甚至拒绝媒体记者的采访,绝大多数案件也不能做到当庭宣判,旁听者不能马上知道判决结果,无法判断审判是否公开。另外,判决书不公开,不方便人民群众查阅,不允许对判决文书进行评述和监督,也大大限制了公开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
[意义]
“阳光司法”就是要让司法公正。因为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只有实现司法公开,才能增强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知度,从而消除司法神秘感、提升裁判公信力。只有实现司法公开,才能确保群众参与监督司法,从而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只有实现司法公开,才能使群众形成知法、守法的理念,从而增强裁判执行力,维护司法权威性。
[对策]
1、以公开保证公正。法院要做到依法公开与审判活动相关的信息,纪要保障群众权利,又要保护审判秘密。司法公开的内容要全面,涵盖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和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审务、文书等都要公开,还应当积极探索尝试新时期司法公开的范围和途径,努力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可感受的高效”、“能认同的权威”,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并且要做到“法律底线之上、一切皆可公开”的实质公开,特别是群众真正希望了解的事项。法院还要严格遵循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公开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完整地依法公开司法信息。
2、以监督确保公开。强化法律监督,主要是突出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重点问题。突出加强对有案不立、不该立而立、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以及严重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在审判监督工作中,重点加强对重罪轻判刑事案件的抗诉、死刑二审案件审查监督以及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的抗诉。对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等违法监管行为开展监督。检察监督也要加入监督的行列,检察院可以有效制约司法不公,但在实践中,检察监督还要解决群众知晓度不高和如何有效发挥监督机制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申诉渠道,便利群众申诉,有效拓宽监督渠道。
【可用妙语】
1.法律界格言:“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2.培根:如果一次犯罪可以说是污染了水流,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是污染了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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