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都机场制造爆炸导致自伤的嫌犯冀中星7月29日被批准逮捕,北京警方同一天还批捕了因发生口角而摔死女婴的另一嫌犯。发微博威胁“炸建委”的女歌手吴虹飞则被警方申请批捕。昨天三个消息的同时出现相当抢眼,很多人认为它们显示了官方依法打击个人暴力犯罪和惩治扬言暴力犯罪的决心。
我们支持北京警方上述一系列执法行动,我们相信这些行动将严格依法进行,从而强有力地维护法律尊严。它们同时将向舆论场发出正确的信号。
这三起案件中,冀中星案和吴虹飞案都有人在互联网上同情或支持嫌犯,主张他们“无罪”。有人宣称互联网上的这种意见就是法律必须遵从的“民意”,但这种说法是谬论。
首先,认为法律不该追究冀中星和吴虹飞的主张决不可被贸然称为“民意”。同情冀中星个人遭遇的人的确很多,但这不代表这些同情者同时认为他实施爆炸“做得对”。为T3爆炸叫好的人撒到中国社会里只是极少数,冀中星被治罪并不与多数人的意愿相抵触,中国社会没有糊涂到连法律都不想要的程度。
在吴虹飞的事情上,舆论同样有分裂。但可以肯定的是,反对依法追究她的人决不像微博表面呈现的那样多,一些人将自己的意见妄称“民意”是对这个概念的贬低。
事实上公众目前存在困惑,在言论自由同扬言实施暴力犯罪之间的边界不太确定,反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和对弱势犯罪嫌疑人的同情交织在一起,这是个公众思想和感情经常飘动的时代。
法律在这个时候必须站出来,为全社会做“法”的关键性坚守,同时做“理”的一锤定音式厘清。在互联网舆论有些混乱,常有人想通过营造声势影响一些事件进程的当下,法律决不可被所谓的“民意”吓倒,而应通过坚决的依法判决巩固法治建设的阵地,推动舆论围绕法律建立甄别力,在层出不穷的各种极端事件面前不断成熟。
无论舆论多么复杂,法律都要保持自己的刚性,不能让司法过程展现与舆论互动的弹性。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问题上,法律完全有能力站在舆论的上游,成为社会的主心骨,而不是被动地站到舆论的下游,无所适从。
冀中星案和吴虹飞案中舆论传递出来的不满值得行政当局对照和反思,本该对违法犯罪一致的谴责被各种同情搞得分散零落,这当中的原因一定包括了官方工作的某些深层缺陷。官方如不加紧改进,这种改进如果不被社会清晰看到,今后的舆论混乱还将反复出现,对司法的干扰将绵延不绝。
但法律对个人极端犯罪的打击不能等待改革的成果,如果说改革会决定社会治理“中场形势”的话,法律就像是这个国家秩序的“守门员”。不能让法律被千头万绪的社会问题和情绪绑架,它必须现在就行动,对塑造社会的正义观念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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