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目前,一些发达地区的村委会因征地拆迁、集体经济发达等原因,经济实力雄厚,部分村干部也因此“财权”过大。7月22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第一次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针对基层组织监管漏洞,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和行使财务审批权的人员,应当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修订草案还规定,在村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对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标准表述】
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力,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教育民主等,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最恰当的实践。
村委会作为我国村民基层自治组织,是一村数千上万人的“主心骨”。改革开放以来,村委会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随之其权力也越来越大。目前,我国的基层民主实践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诸如农村征地、城市强拆、劳资矛盾等群体性事件都与基层民主的部分缺失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农村,村级财务不明、农民的征地拆迁,地方干部腐败、官民关系紧张,农民上访率逐年增长。要解决这些矛盾,推动基层民主建设是必由之路。
中国基层政治的发展说明,法治是民主发展的制度成果,又是民主发展的根本保障。因此,民主发展的过程也是法治发展的过程。现在中国基层民主推进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需要法治建设来解决:建立新的基层民主政治秩序,需要以法治建设为根本途径。在农村,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健全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和集体财务等管理制度等,推进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也要进一步扩大基层党内民主,探索基层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机制。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扩大基层民主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建立起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可用妙语】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胡锦涛《十七大报告》
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 ——温家宝
民主制度,天下之公理。——清·梁启超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
民主并不是什么好东西,但它是我们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最好的一种制度。
——【英】邱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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