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山西襄汾溃坝事故中被撤销党内职务的原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以山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身份出席了一个公开活动,这一消息也得到了山西省委统战部官员的证实。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从2009年开始,舆论对官员问责制度的关注焦点从“下台”转为“上台”。许多落马官员悄然复出,甚至官级得到提升。表面上看,官员免职应合了公众要求,实际上却是一种“障眼法”,免职官员要不了多久又东山再起,大量复出,结果让问责打折,甚至流于形式,以免职为代表的问责被网友称为被问责官员“带薪休假”的代名词。
一方面,制度为复出留下较大操作空间。
尽管已经有十余年的历史,但是免职并非一个单项制度,而是散见于各个制度、规定里,主要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6个文件。
另一方面,免职只是一种组织措施。
用免职“处理”违纪干部,很容易为他们的“复出”打下伏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认为,过去,免职基本上是一个职务变动,并不是一个处分。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免职后没有另行任用的话,就成了处分。问责官员复出已经成为了群众眼中的惯例,因为现在摆在群众面前的事实就是无论那些官员是因为什么原因被问责的,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在雨过天晴之后被重新启用,所以才造成群众的“惯例”认知。中公教育
[启示]
并不反对问责官员复出,而是质疑复出程序是否合法。问题官员终身禁止复出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不能出了问题就不用了,而且有些问责官员本来就是代人受过。
[措施]
一是程序存在缺陷,随便性很强。
现代政治文明体系下,被问责官员的复出一般微乎其微。我国的被问责官员大量复出,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状况。官员犯了错,不是不可以复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能及时改正,也是善莫大焉。其一,有必要就免职专门出台制度,对什么情况该免职、免职的程序、复出的时限和程序等进行规范。中公教育
其二,复出应一个明确的规定和程序,并且要公开透明,让社会舆论进行及时监督。而近年来众多的官员复出却显得十分草率而随意。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制度缺口,由于免职复出规定本身并不明确,各种条文闪烁其词,并无具体约束力,正是这种制度漏洞,让免职官员复出创造了便利条件,由此看来,规范免职官员复出已是当务之急。
二是制度需打补丁,建立完善的公开选官制度。
官员付出需要制度的保障,不是对所有的问题官员一棒子打死,但问题是如果不能保证复出原因清楚合理,复出程序的公开透明,那么其复出的合法合理性必然受到群众的质疑。所以完善官员复出制度和程序,保证复出过程的阳光性是保护有能力的改过官员和群众信任的基础。“官员复出要经过人大讨论和说明,而不能仅仅是‘上面打招呼’就重新上岗。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到来,各种社会矛盾将更加凸出,特别是在网络信息技术的助推下,大量的官员被推上了舆论中心,这种情况下,被免职官员肯定会增多,但如果仅仅是以“带薪休假”或“此下彼上”等形式应一时之需的话,一方面老百姓不会答应,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至于谁提议其复出,也要一并进行公示。犯了错误的官员要重新上岗需要先取得民众的谅解。可以有一个仪式,在这个仪式上进行诚恳的道歉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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