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zhangguojuan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 证券 司法 导游 教师 计算机| 等考 软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价师 监理师 咨询师 安全师 结构师 估价师 造价员 会计| 会计证 会计职称 注会 经济师 税务师 医学| 卫生资格 医师 药师 [更多]
7月30日,有媒体曝出“濉溪交警大队长开假牌照车及超标配备车辆”。对此,安徽省濉溪县公安局今日做出回应,称车辆配备符合规定并未超标,“假牌照”专门用于暗访督察及配合警务督察大队暗访时使用,平时并不悬挂。
交警悬挂“假牌照”用于督查,听起来真是有点不可思议,为啥要用“假牌照”去暗访督查呢?如果说是为了不被暗访对象发现督察者的身份,但完全可以用其他正规牌照的车辆去督查。
况且,这种用“假牌照”进行暗访督察的行为,对于执法者而言,本身就涉嫌违法,采用非法的手段去督查,其效果值得商榷。并且,这种“以假打非”的行为,岂不是“李鬼捉李鬼”?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如此说来,交警部门使用的车辆作为执法车辆,更应该按照规定以身作则,岂能因“暗访督查”为借口去违法?
“其身正,不令则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作为交警等拥有执法权力的部门,自身要行得正,才能体现出执法者的威严;如果自身没有采取正确甚至违法的方式去办案,这怎能令被查者信服呢?又怎能体现依法治法的要义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