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陕西富平县村民来国峰的妻子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后,该院产科副主任张淑侠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诱使家属放弃对婴儿治疗并交由自己处理。张淑侠涉嫌于7月17日凌晨以2.16万元将这名男婴卖掉。目前,被拐婴儿已被找到,共6名嫌疑人落网。(8月5日新京报)
案情告破,被拐婴儿找回,的确是一件可喜可贺之事。但是,这件事情带给我们的思考却不能伴随着此事的圆满解决而告终。儿童是维系家庭的重要纽带,也是祖国未来发展的支柱。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打击拐卖儿童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以及民间的打拐行动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拐卖儿童的行为并没有终止,而是呈高发、专业和团伙作案等特性。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一个孩子或许只是万分之一;但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一个孩子却是整个家庭的唯一。只要还有一个儿童被拐卖,还有一个被拐的儿童没有踏上回家的路,我们现已取得的成绩就必须重新“归零”,我们打击拐卖儿童的行为也就不能停止和手软。
为使每个孩子都能健康成长,建议:
一是提高家长及社会的防范意识。与其事后悔恨,不如事前防范。在短时期内,要想从根本上消除拐卖儿童的违法行为几无可能,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断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任何机会。儿童家长要自觉提高警惕,特别是年轻父母,不能做“糊涂父母”、“甩手父母”,尽量避免幼年孩童独处或与陌生人相处;幼儿园、中小学要明确自身的责任,重视儿童在校期间的安全问题,认真开展“防拐”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公安部门及民间组织亦可以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分子的新伎俩、新手段以及相应的应对方法。
二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加大反拐工作的开展力度,密切关注拐卖儿童犯罪的形势和特点,加强地区间合作,积极侦破拐卖儿童的犯罪案件,重拳打击拐卖儿童的行为。特别是在农村等社会管控力量薄弱的偏远地区,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更要探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增强对留守儿童的管理。要加大来历不明儿童的排查力度,及时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将此类儿童的信息向社会公布,完善被拐儿童的寻回机制。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全国DNA信息库,从户籍录入源头着手,遏止儿童的贩卖行为。
三是从法律上加大对拐卖儿童行为的惩处力度。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视情节严重,逐渐加大刑罚力度。刑法还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其不阻碍被拐儿童返回原居住地,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社会普遍反映法律对拐卖儿童犯罪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犯罪“低成本”和单方面追责亦是拐卖儿童行为难以消除的主要因素,呼吁从法律上加大对拐卖儿童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对拐卖儿童者和收买儿童者追究同等责任,打击买卖双方的市场。
就目前而言,彻底根除拐卖儿童犯罪行为依旧任重道远,需要公安机关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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