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着力加强公司治理。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推进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设, 是金融机构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抓住关键环节,进一步完 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一是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进一步厘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 高管层的职责边界,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防止内部人控制,把 公司治理的要求真正落实于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之中。二是健全资本约束机制。推进金融机构股 权多元化。切实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弓I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人金融服务领域,参与银行、证券、保 险等金融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三是建立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现代金融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 争。要健全董事和监事提名、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探索市场化的高管人员选聘机制。要切实加 强金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职业操守。四是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要认真进 行制度设计,探索建立规范有效、包括薪酬制度在内的激励约束机制。
政策性金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作用,宏观层面上可以有效支持国家发展战略,微观 层面上可以弥补商业性金融的不足。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金融 机构,要强化政策性功能,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慎重把握自营性业务发展,严格管理业务范围。要 明确划分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行分账管理、分类核算,防范道德风险。
(3)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既是当前的紧迫问题, 也是关系金融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要把加强金融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守住不发生系统性、 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建设。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完善相关政策工具和手段; 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加强对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强化系统 性金融风险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层次清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和清算安排,健全金融安全网。
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综合经营的监管。要研究提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认定标 准和评估框架,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设定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强化外部约束。要总结经验,建章立 制,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积极稳妥推进综合经营试点工作。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和特点,细化金融 机构分类标准,统一监管政策,减少监管套利,弥补监管真空。优化配置金融监管资源,明确交叉性金融 业务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责和规则,增强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要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完善监管规则,更新监管理念、制度 和方式,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有效性。银行业要积极稳妥推动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建立 全面审慎的风险监管体系。证券业要完善市场制度,强化行为监管,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保险业 要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框架,加强监管协同。改 进和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发挥和完善现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功能,实行信息共享,推进监管协调 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强化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坚持发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维护 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金融宏观管理政策、监管规则与标准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同时,注重引导和调动地 方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发挥好地方人民政府的作用。
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要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加强引导和教育, 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同时,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高利贷活动和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 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和银行表外业务的全面监测和有效监管,妥善处 理企业资金链断裂事件,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4)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避免财政金融风险相互传递。
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 原则,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规范的地方人民政府举债融 资机制,严格控制地方人民政府新增债务。
要加快建立健全透明规范、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防范金 融风险。
(5)加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建设,推动金融市场协调发展。严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上市、 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和部署,清理整顿产 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交易场所,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规范发展债券市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培育商业信用,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 提高市场运行透明度,为债券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推进产品创新和 多样化。完善债券发行管理体制,目前要在部门各负其责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提高信息披露标准,落 实监管责任。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场内、场外市场互联互通。同时,要积极创造条 件,统一准人和监管标准,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
积极培育保险市场。要更好发挥其保险服务功能,不断丰富保险产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
(6)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金融宏观调控是国家维护经济金融稳 定的重要手段。要继续完善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创新丰富货 币政策工具,处理好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保持 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遵循市场规律,完善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机制,逐步增强利率、汇率等价格杠杆的 作用。加快培育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增强风险定价能力,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 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 稳定。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前瞻 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