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委的罚单已经落地,但围绕这一《反垄断法》生效以来最大罚单的争论和疑问却未平息。什么是纵向垄断,厂家控制经销商价格的行为是否都属于纵向垄断的违法行为?此次的处罚力度如何,又能否真正将“高高在上”的奶粉价格拉下来……
关于处罚结果
免罚企业违法所得应予没收
问题:本案涉及9家企业,挨罚的企业处罚力度不等,有的企业则未挨罚,依据是什么,是否过于随意?
中国社会科学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认为,发改委的所有处罚都是依据《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规定,对存在价格垄断和价格操纵的企业处罚额度为上一年销售额的1%-10%,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张昕竹认为,本案中对不同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是法律赋予的裁量权,是合法且必要的,根据配合态度酌情考虑也是对企业的一种激励,为未来的执法提供案例依据。这一裁量权可以减少调查成本,鼓励企业配合调查。
北京天地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志松博士也表示,发改委此次对不同企业采用了3个处罚比例,这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和持续时间来确定的。不过邓志松对贝因美等3家企业被免罚决提出了一点疑问,“法律界一般认为,适用宽大制度(即参与方如果能够自首、提供重要证据,可以免除处罚)针对的是横向垄断协议,而不针对纵向垄断协议,本次被调查的企业恰恰都涉及纵向垄断协议,建议发改委披露更多相关信息。另外,即便免罚,最起码也应没收它们的违法所得。”
但张昕竹认为,宽大处理的规定的确主要针对的是横向垄断,但纵向垄断也可适用,如此采量并无不妥。此前发改委调查电信和联通垄断就没有处罚,也是适用了此项规定。
根据《反垄断法》,反垄断行为主要有横向和纵向两种。横向垄断指多家企业横向联盟操纵价格,纵向垄断是指企业对经销商和零售商实施价格转售限制,限制了经销商自主定价权,损害了企业间和企业内部的竞争,人为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问题:对于此次调查,业内还有一点不解的地方,那就是涉及调查的企业是否全面?
“按道理,只要涉及纵向垄断协议的奶粉企业都应该被调查。”乳业专家王丁棉表示,在此次被调查的奶粉企业中,国产品牌仅有合生元与贝因美两家,而目前国产奶粉品牌中一段奶粉价格达到三四百元的起码还有四五家企业,这些企业在市场上的价格操作模式与洋品牌基本一样。发改委对这些同类型的国产企业也应该发起反垄断调查,否则对这9家企业来说并不公平。
关于打击垄断
纵向限价行为不一定都违法
问题:从年初茅台、五粮液因控制经销商价格被查,到奶粉企业控制经销商价格挨罚,发改委最近的反垄断大棒频频打向厂家控制经销商价格的行为,这是否意味着,只要厂商控制经销商价格就涉嫌违法?
“也不一定。”《反垄断法》起草组成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王晓晔表示,《反垄断法》第15条中对此有相关规定,企业如果能够证明其限价行为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就不违法。
张昕竹认为,和横向垄断相比,“纵向垄断”更复杂,到底是不是垄断,需要更仔细地认定,不应该和横向垄断一样简单认定违法,他更倾向于称“纵向垄断”为“纵向限制”。“表面上看,企业签署转售协议确实限制了竞争,但要看它限制的是什么竞争,其实纵向限制的是品牌内竞争。”张昕竹说,比如茅台酒,签署的协议是使茅台经销商之间不再竞争了,奶粉企业也是一样,限制得更多的是自己渠道内的竞争。
但市场不仅仅是渠道内竞争,更重要的是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很多企业都是通过签订转售协议来牺牲品牌内竞争,为的是迎接更激烈的品牌之间的竞争,所以不能简单认定“纵向限制”就是“纵向垄断”。只有不同品牌间的竞争因纵向协议受到影响,才能判定为违反《反垄断法》。
张昕竹称,在反垄断全球实践中看,纵向协议作为一种限制适用“合理原则”而不是“当然违法原则”。“合理原则”是指,只有行为认定是不够的,还要认定竞争效果,还要认定企业是否有效率上的考虑。
以最近美国苹果公司的一个类似案例——苹果电子书案为例,苹果公司和欧洲几家出版社对苹果商店的电子书限定价格,这就存在纵向转售协议的问题,但这个案子判定中看重的并不是转售协议,看重的是苹果和几家出版社串谋、协同的定价模式,也就是横向协议的问题。虽然此案也有纵向的问题,但横向更重要。
问题:今年以来,发改委对纵向垄断行为接连大手笔查处,透露出了什么样的信号,对相关企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张昕竹表示,今年发改委处理了几起涉及纵向协议的案子,包括上海强生、茅台、五粮液等,这么密集地处理且都判定违法,向外界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告诉大家,在中国,纵向协议是有问题的,或者说执法是比较严格的,甚至可以说纵向协议适用的是“当然违法原则”。
“相信本案之后会有一些争议,未来在执法上可能会有改进。因为这些行业都是竞争充分的行业,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竞争机制和手段。如果企业把纵向限制作为一种成熟的竞争手段,而国家又要禁止这样的话,无疑会对企业造成伤害,最终可能伤害消费者。
所以未来在执法上可能要更仔细地判定,到底纵向转售协议是否影响了横向竞争,如果确实影响了横向竞争、伤害了消费者,当然必须要处罚;如果没有伤害到消费者,只是竞争手段,那就不应该处罚。”张昕竹称。
北京天地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志松博士则表示,发改委频频打击纵向垄断,能够对市场上不规范的行为起到威慑作用,“其实目前我国市场上生产商限制经销商价格的行为普遍存在,通过这些案例能让企业认识到相关法律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可起到积极的普法作用,促进企业改善管理,努力创造并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关于市场影响
不见得能打压洋奶粉价格
问题:发改委此次反垄断行为,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国乳业竞争格局?
“此次奶粉反垄断调查事件的时间点与恒天然的肉毒杆菌浓缩乳清蛋白事件同步,再加上一系列的乳业重组兼并政策出台,对我国乳业的基本格局多少会产生一些影响,但很难撼动市场的根本格局。”乳业专家王丁棉称。
王丁棉表示,尽管我国未来会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打造10个20亿元以上的乳业大集团,市场资源将高度集中,企业资本力量也将壮大,但国内奶粉市场的洋品牌和国产品牌的整体市场比例不会因此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为一方面消费者对洋奶粉的依赖性本身就很高,这种依赖性会继续存在,另一方面吃惯了洋奶粉的孩子也有适应性。
问题:此举是否能有效打压洋奶粉价格,让其价格降下来?
“反垄断调查对阶段性的市场价格将产生一定的抑制。”王丁棉表示,未来一段时间里,无论是洋品牌还是国内的一些大型奶粉企业,对高端产品的提价会更加慎重。
王丁棉表示,恒天然事件发生后,我国无限期停止进口恒天然浓缩乳清蛋白和奶粉基粉两种原料,对于国内很多依赖恒天然这一全球最大乳粉供应商的企业来说,要重新寻找奶源的确很难,这会导致阶段性的青黄不接,所以短时间内国内乳粉市场价格会有一定的波动。
从长远来看,反垄断调查不见得能打压洋奶粉的价格,要看整个市场环境和政府今后的反垄断调查是否会常态化。王晓晔也表示,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是不允许生产商对销售商的价格进行限制,而不是“管制价格”,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
艾格农业高级乳业分析师陈连芳表示,此前国外品牌价格很高,国内乳企有很大的定价空间,而反垄断处罚落地后,国内品牌可能出现降价,至少不能提价了。
问题:在洋奶粉接连“出事”的背景下,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信心何时才能恢复?
新西兰恒天然“毒奶”风波持续发酵、发改委反垄断罚单开出,外界有说法称洋奶粉将走下神坛,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信心将有所恢复。不过,专家却认为不那么简单。
王丁棉表示,他对消费者的信心恢复不会过于乐观,消费者有自己的判断,即便发生了恒天然事件,但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其他洋品牌,他们不会因恒天然事件就对洋奶粉丧失信心,该买的还是买。“国内奶企的问题是长期积累起来的,很多企业做了突破底线的事情,让消费者对国产品牌的怀疑和对洋品牌的认可根深蒂固。”奶源质量标准低、监管不严格是国内奶粉品牌“翻身”的主要障碍。(京华时报)
被罚奶企回应“天价罚单”
合生元等6家乳粉生产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限制竞争行为被罚约6.7亿元。对于这一我国反垄断史上的最大罚单,被罚企业如何看待?罚款将对这些企业带来何种变化?记者第一时间追踪采访了被罚企业。
合生元、美赞臣:放弃行政诉讼,接受处罚
根据《反垄断法》,一旦企业被反垄断部门确认违法,可能面临企业年销售额1%至10%的罚款。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出的罚单中,对合生元和美赞臣的处罚力度最重,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的6%和4%,罚款金额分别约为1.63亿元和2.04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之所以对合生元施以重罚,在于其“违法行为严重、不能积极主动整改”。
7日一早,香港上市的合生元公司股价低开1.43%。记者一早多次尝试联系合生元公司有关负责人,但对方一直不接电话。
不过,记者发现了合生元当天发布的公告。公告称,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广州市合生元6日接到国家发改委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合生元放弃提出行政诉讼,将及时支付占上一年度销售额6%、约1.63亿元的罚款,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
合生元还表示,将不断完善和持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决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记者随后多次致电美赞臣公司,最终获得的回应。该公司对外事务部负责媒体服务的杨韵介绍,美赞臣已于7月16日对其旗下主要产品出厂价下调7%至15%,同时表示接受此次处罚,不准备辩驳,旗下产品在一段时间内不会涨价。
恒天然、富仕兰:调查有助公司运营将积极整改
此次被罚的6家企业中,多美滋、雅培、富仕兰(美素佳儿)、恒天然4家企业统一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其中多美滋被罚约1.72亿元,雅培约0.77亿元,富仕兰约0.48亿元,恒天然约0.04亿元。
记者尝试电话采访恒天然、多美滋和雅培公司负责人,电话始终接不通或被转移到语音信箱。
不过,近下午时,记者在恒天然官网主页上看到了这家公司发出的英文公告。公告称,恒天然愿意接受此次价格垄断处罚,发改委的调查有助于今后公司的营销和运营。
记者联系上富仕兰公司后,该公司一位媒体联络官向记者发来书面回应,表示公司承认并接受罚款处罚,并将进行相关整改。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该公司生产的美素佳儿奶粉已于7月份将价格下调5%。
记者注意到,这家公司在其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公告,表示坚决支持和配合调查,将积极进行公司整改,并在公司内部开展有关中国反垄断法规的全面培训。
惠氏、贝因美、明治:积极主动整改最终免于处罚
此次涉案的9家企业中,惠氏、贝因美和明治乳业最终被免除处罚。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认为,这几家公司不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还积极主动整改,因此不予罚款。
相对被处罚的企业,这3家企业对待记者采访的态度明显积极。
惠氏(中国)公关总监曹敬衡告诉记者,公司尊重发改委的相关决定,并将继续履行7月8日公布的降价承诺,惠氏主要产品自7月起平均降价达11%。惠氏承诺,今后一年内新产品不会提价。
记者拿到的贝因美公告显示,贝因美目前已收到发改委《免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承认确有违反《反垄断法》行为。公司将及时履行承诺,停止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
明治乳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明治支持发改委的调查并将履行应有的社会义务,市场上现有的“珍爱”系列奶粉产品全部4个单品都已降价销售,幅度在3%到7%。明治承诺在今后2年内以优惠价格供应中国市场,不会因更换标签或包装而蓄意抬高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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