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并鼓励社会公众共同监督。
《办法》对学校食堂管理、食堂布局及设施、从业人员、食品采购、食品加工、食品存贮、食品供应、食品留样、清洁消毒、应急处理、示范建设以及监督检查等进行规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新建改建学校食堂内部设计、施工图纸应事先征求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意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推进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标准化和厨房透明化建设,逐步推行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管。并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年度的考核,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相互通报学校食堂建设、量化分级评定结果等相关情况;同时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鼓励学生、家长委员会对学校食堂的社会监督。
根据规定,学校食堂须实行许可制度,校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信息反馈、投诉受理等制度。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办法》还明确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应建立食品生产供应基地。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建立食品生产基地,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减少食品原料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成本。并建立学校食堂采购人员轮换及评议供应商制度,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供货资格。同时鼓励农村中小学适度开展勤工俭学,以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办法》还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纳入重点监管的对象。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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