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5子女定期看望老太太,子女也貌似履行了判决,但是,他们这种履行判决的形式,更加让人伤心。
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中,法院判决5子女定期看望老太太,但由于子女与老人有矛盾,根本不执行判决。而后在法官的劝导下,子女们虽然同意“回家看看”,却只在门口“看看”,连门都不进。
法律规定“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法院判决5子女定期看望老太太,子女也貌似履行了判决,但是,他们这种履行判决的形式,更加让人伤心。亲情在这里遭遇了尴尬,法律在这里也好像遭遇了尴尬。不知道怎样才能让这个“常回家看看”名副其实起来?这个情形不仅让亲情困惑、法律困惑、法官困惑、法院困惑,也让公众困惑。
我们的法律在这里更是尴尬。可以判决,但难以执行,难以执行的法律还是法律吗?我一向认为,法律可以规范社会行为,但是不能规定家庭亲情。法律可以规定子女“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但是,不能要求母子情深。母子如果隔膜太重,法律是难以化解的,只有亲情才能融化。所以,世界上的事情,应该是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亲情的归亲情。但我们有些人好像患上了法律依赖症,认为法律能够包医百病,什么事情一出现问题就想着要制定法律,结果法律好制定执行难。最后有的法律就成了稻草人看场,把法律置于一种尴尬的境地。
应该说,法律是刚性的社会规范,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是解决问题的最后手段。其实,社会是有着很强自我调节、自我完善功能的。像这些家庭矛盾、家庭纠纷之类的事大可以交给道德、亲情去调节,这样,既可以避免法律的尴尬,还可以给亲情一个发挥作用的平台。而用亲情弥合的家庭裂痕,家庭才会真正的消除隔阂,重建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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