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一个2月大的男婴在2013年3月4日成为长春市全城关注的焦点。当天早晨7时20分左右,在长春市西环城路与隆化路交会处附近,一辆车牌号为吉AMM102的灰色AV4车辆被盗,而当时,这个男婴就在车内。吉林省警方5日晚间发布消息,2月大男婴失踪案的嫌犯已经落网,孩子不幸身亡。
2013年7月16日晚,董某分娩后的婴儿被陕西富平妇幼保健院产科医生张某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将婴儿倒卖。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潘某、崔某已被警方控制。
2013年7月23日晚,北京大兴旧宫的街头,依依(化名)的母亲徐梦(化名)在整理童车时,与两名驾车男子因停车问题争执,一名男子连续搧了徐梦多个耳光后,又把手伸向了孩子。与徐梦争执的,是两名刑满释放人员。摔孩子的韩磊,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整整50个小时,可怜的依依终于还是中断呼吸、以脑死亡结束其短暂而脆弱的一生。
【标准表述】
当《义勇军进行曲》响起的时候,尤其是听到“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这句歌词时,屈辱、悲愤、慷慨、激昂等情绪萦绕在每一个中国人心中。然而,遍布周遭,社会整体的道德用“最危险的时刻”来形容只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无论是陕西富平的婴儿贩卖事件,还是长春小浩博事件,无论是两岁的依依,还是无数被老师虐待、被校长性侵的儿童,这些事件总是一次次挑战着公众的底线,一次次在本以伤痕累累的道德伤疤上火上浇油。
先说说小依依事件。这件事情发展之快,让旁观者傻眼,更让我们心痛。凶手复杂的、变态的心里活动我们无法还原,但人们至少从其毫不含糊的举动中没有看到一丝的不忍与犹豫。这不得不让我们拷问:到底是什么样的环境,才会产生如此恶性的催化?
再说陕西富平的婴儿拐卖事件。作为保健分娩的医生为了所谓的利益,将健康的婴儿跨省卖给愚昧的家庭。在这一过程中,婴儿转手多少人,就存在多大的利益链条。医生不再是医生,而是夺人爱子的恶魔;中专活动也不再单纯是商业活动,而是谋取利益的黑心机构;买婴儿的家庭同样罪不可恕,他们可曾设身处地为婴儿着想,可曾为亲身父母着想?
如何治理社会,一直存在法治和德治两种之争。历史上,秦朝以严苛的法律刑法闻名于,这很大程度上归功于统治者大胆启用韩非子的门徒商鞅。然而要法治更要德治。正如上述一系列恶性事件的出现,其本质已经不单单是法律上的问题,更是凸显了社会整体道德的崩溃,成为社会学大师涂尔干所说的伦理体系丧失的“失范社会”。
在这方面,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司法教育都难辞其咎。如果一个人从小受到良好教育,就能坚守最基本的人性,那么他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都绝对不会手拿屠刀,对弱小的生命去讨所谓的“公道”;如果学校更多关注未成年的思想品德,而不是分数的高低,那么就不会在他们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得以形成并逐渐成熟的阶段,丧失对基本真善美的判断;如果社会能够更多地关注到弱势群体的需求,不会出现唯金钱论、唯权力论,唯名利论的“路径依赖”,那么也不会有那么多走投无路的人选择以暴制暴?如果司法教育不是以惩罚为导向,而是更多关注越轨的人是否真正认识到错误并真心悔改,那么就不会出现犯罪分子出狱不久就再次走上不归路。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道德的沦丧就不仅仅是法律的缺失,更是人性教育的失败!
无论人性是善还是恶,其实都是可以变化的。恶人可以从善,善人也可能作恶。而引起这种变化的无疑要靠道德和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低的法律”,所谓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即是此意。此外,作为媒体,实在是很有必要
进行积极的引导:不管犯罪分子的原因如何复杂,处境如何艰难,都有必要引导公众去谴责极端恶行事件本身。同样,对于我们每一个人而言,努力做一个有良知的人,有道德的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少说大话,多做实事,少一些暴力的泄愤,多一些理智的建言:因为我们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我们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我们是阳光的、积极的,中国便不再黑暗。珍爱生命,敬畏生命,尊重生命,保护生命真的是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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