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金配套
对于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缺口问题。住建部相关专家表示,中央将会给予保障性安 居工程建设很多配套政策优惠,这种配套政策将会一直延续下去。
2011年出台了更多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例如保障房投资信托基金等。从2010年开 始,为了确保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融资途径,国务院在清理整顿地方融资平台中,也对涉及 保障性住房的融资平台进行了特别处理。
日前,财政部等部委发出了通知,将中央财政补贴、土地出让纯收益和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所产生 的资金进行统筹使用,允许地方政府建设公共租赁房也可以使用此笔资金。
今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会迎来更多政策“礼包”。例如,保障房信托投资基金试点批准、政策性 银行贷款、土地优先供应等。另外,养老基金和保险资金可能也将逐渐获得进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 资格。
保险业资金或其他资金投人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是一种市场行为,只要有盖保障性住房能够取得 一定收益,就可能会吸引大量资金进入。
4. “十二五”力度不会放松
之前业内普遍认为,房地产调控最让政府担心的是房地产投资下降带来的固定资产投资下降,由此 可能引起经济增长减速。但是,2010年最严厉的调控政策出台以来,房地产投资并没有下降,依旧维持 了较高的增长。虽然2011年这一增速将减缓,但是仍不会影响到固定资产投资的整体增长速度。
据悉,“十二五”期间,房地产调控力度将不会放松。“十二五”规划纲要对于房地产的表述,侧重在 中小城镇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上,商品房为主的房地产业支柱地位概念,没有再被提及。首创地 产董事长刘晓光也表示,以往开发商依靠土地增值获得收益的时代不会再现,现在开发商都在抓紧谋求 转型,目的就是为了适应将来常态调控的情况。
“十二五”期间,政府希望在全国大规模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此举将对目前房地产业的支柱地 位形成巨大影响,对一直居高不下的房价也将形成巨大冲击。
三、国家连续出政策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一)4-17第一轮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政策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发〔2010〕4号文件《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 知》,又称“国十条”,其主要精神如下。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 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 协调发展。
(2)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 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 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
2.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1)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 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 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 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2)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 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 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3.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1)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 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 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
(2)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 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 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总量的70 %,并优先保证供应。
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 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 投人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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