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市场监管
(1)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 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
(2)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 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3)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 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 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 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 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 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 )9 • 29第二轮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新政
2010年9月29日,国家为了巩固4 _ 17调控效果,有效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再次出台9 _ 29新政,即国发〔2010〕10号文件,或称新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1.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
各地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 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 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 追究责任。
2.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 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 1 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 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 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3.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4.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 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 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5.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 等行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 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 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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