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范文
保障性住房问题的探索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 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 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一、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现状
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管理中问题不断:开发计划不落实,土地供应难以保证;供应对象模糊,审核 不严;有些城市供应规模偏小,造成供不应求现象;建设标准偏大,初期开发建设的房屋面积过大;开发 商利润难于控制,某些商品房为规避土地出让金而违规转为经济适用住房等。有的城市中,经济适用房 被开发商变相高价出售,造成经济适用房不“经济”,国家给中低收入购房者的提供的福利被开发商占为 己有,牟取暴利。
廉租房实物和货币来源不畅;租房的资格、租金标准难以确定;保障方式不完善、监督体系不严格以 及地区间进展不平衡等。
二、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原因
问题的关键在于与住房市场化进程相比,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房、廉 租房在一些城市成为“花瓶”和“点缀”,覆盖面与现实需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一是城市政府对保 障性住房的建设缺乏应有的态度和决心。二是公共财政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不足。三是经济适用房的 准入标准过于简单,出现了骗购、转让获利等现象,使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公平性受到置疑。
三、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对策
一是政府制定住房政策时,应明确区分“保障性住房”与“房地产市场”。我国发展住房应遵循“保障 +市场”的模式。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提供和管理;而商品房市场由市场机制来进行资源配置,政府通过 制定政策来进行宏观调控。
二是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应发挥主体地位。公共住房的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由政府作为 主体设立专业管理机构来负责。一方面,政府应将保障性住房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这是建立住房保障体 系的基本保障。另一方面,政府应切实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用地的土地有效供应,发挥好税收和信贷政策调节作用,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
三是在制定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体系,了解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公共住房 的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群体,中低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是什么,这是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个核心问 题,是制定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计划的基础。同时要加强管理工作,严格防止政府部门和官员的 权力寻租行为,避免出现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出售给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等现象再现。
四是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处于起步阶段,居住面积应以“满足基本 住房需求”为原则,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设计应强调功能优先,居住面积应受到严格控制。
五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在不影响公积金制度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将中低收入职工纳入 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让他们在这一制度中受益。
随着政策的不断落实和完善,在中国越来越多的城市,住房保障将不再是个梦想,相信会有越来越 多的人群将在保障性住房中圆自己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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