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连续发生的两起涉嫌醉驾案告诫人们,虽然“醉驾入刑”已两年多,但它远未真正深入人心,“喝酒不开车”也并未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准则。为此,一方面常态化查处的力度不可松懈,另一方面,“醉驾入刑”实施两年之后,从立法层面也需思考如何完善刑罚,提高法律的现实执行力及威慑力。
“酒驾”再次向人们展露了它的狰狞:前日,广州海珠区江湾路一辆奔驰车高速撞向2辆的士并撞飞一骑单车女士,致4死3伤,肇事司机血液酒精超标,涉嫌醉驾。昨日凌晨,花都狮岭大道又发生一起小车撞击惨祸,致5死1伤,据抢救的医生透露,司机(已死)身上有酒味。两起车祸,9条人命!
仅仅几天前,交警部门披露的数据还显示,自醉驾入刑两年来,广州酒驾数量持续下降,今年上半年,酒后驾驶比去年同期下降29.43%,涉酒交通事故下降七成,死亡人数下降八成多。乐观的数据刚公布,两起重大交通肇事案就以惨烈的方式提醒人们:治理“酒驾”远未到高枕无忧的时候!其实,再细读交警部门的数据就能看出,尽管这两年酒后驾车总体呈下降趋势,但酒驾的发案数仍然“十分可观”,仅今年上半年,广州交警查处的醉后驾驶就达2585宗,而与广州庞大的汽车拥有量相比,广州交警的数量及盘查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可以设想,未被查处的醉驾行为,一定不会是个小数。
记得“醉驾入刑”刚实施时,媒体广泛报道、市民讨论,交警集中查处,犯案者还频频被媒体曝光,于是,酒桌上“喝酒驾车犯罪”的警语不断,被迫也罢主动也好,酒驾现象确实大为减少。但是,当轰轰烈烈整治的风头过后,在有些人心目中,“醉驾犯罪”的警钟就不再敲响,或者,侥幸心理作祟,以为查得松了,没啥大不了的,不少人便放松了对酒驾的警戒。同时,对醉驾入刑的量刑偏轻,也降低了法律的威慑力,令某些人把“醉驾入刑”并不真正当回事。有数据显示,上半年广州法院审判的“醉驾案” 一半以上都被判处缓刑。
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法律没有周密的配套措施去执行,去落实,法律威严势必大打折扣。而且,对一些“酒友”或原本就缺乏法律敬畏之心的人来说,一旦躲过“风头”之后,曾被压抑的酒驾行为反弹起来可能更加肆无忌惮。这从广州今年以来查办的醉驾案件情节越来越严重中也可略见一斑。
有网友认为,北京和深圳都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醉驾交通肇事者的先例,但广州则一直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前者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后者即便致人死亡最高刑罚也仅为7年,这导致本地打击酒驾的威慑力不够,确实不无道理。两起醉驾案,夺去9条宝贵的生命,这样的悲剧绝不应该重现。而一位普通公民,仅仅因为酒精的催化,便成为夺人性命的“马路杀手”,这种人生蜕变也完全应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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