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曝光海南省东方市林业局副局长麦某刚获任命便被当地检察机关带走调查。“副局长是7月25日任命的,仅仅过了10天就被检察院带走了,如果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能够再严格一些,就不可能出现这样荒唐的事情。”受访者称。
这样的例子其实不少:河南省漯河市时任市长吕清海2011年8月25日被省纪委“双规”,这距离他7月初全票当选仅仅49天;2011年7月,时任开封市长周以忠被河南省纪委宣布实施“双规”,可就在周被带走的前一天,河南省委组织部还曾派考察组来开封,考察周以忠“是否适合担任开封市委书记”,其结果居然是顺利通过;最夸张的,莫过于贵州省长顺县一名官员,在政协大会当选县政协副主席,闭会后不到一小时就被纪检监察部门宣布“双规”。
就“带病提拔”总结教训,我首先想到的是一个浅层次问题:组织部门提拔干部,为什么不和纪检监察机关沟通一下?组织部门提拔一个干部,从提名、考察、常委讨论、公示、发文,需要一段时间;同样,纪检监察部门从接受举报、立案、调查、决定“双规”,也需要一段时间,难道这些部门不仅互不通气,而且互相保密吗?事实上,我们的制度早就规定,提拔干部需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部门的意见,怎么还是发生这样的“撞车”?看来,相关部门的通气制度需要落实好,要把漏洞堵塞起来。
另一个深层次问题是,我们到底是怎样考察和识别干部的?现在,东方市委组织部很委屈,认为完全是按照上级规定的提拔干部的程序工作的,在民主调研、推荐、考察阶段公示和常委会讨论、任前公示等一系列过程中,并未得到负面反馈。确实,这不能责怪当地组织部门,除非你能证明他们在工作中有失职行为。
但是,问题的严重性正在这里:即使按照规定程序,也不一定能通过干部考察去鉴定和识别干部。湖南省某县委组织部一位副部长认为,类似“带病提拔”情况之所以频频出现,主要是因为考察不深入或接受谈话的干部和职工反映情况不全面。这后半句话是正确的:一般干部和群众往往不愿意反映真实情况。我在机关当了几十年的一般干部,深知当上级决定要提拔某个人随后组织部来考察时,往往没有人去说三道四,因为干部提拔往往由上面说了算,下面再反对可能也没用,最多只能表示沉默。对于有突出问题的干部,宁可会后去写举报信,也不会向来考察的官员反映。甚至举报问题也要在其退居二线或开始调动并丧失控制权之后,在其被上级信任、不断提拔之时,举报也未必有用。何况,组织部来考察,那谈话对象都是单位负责人选择的,估计有反对意见的人也不会被约谈。
这就是考察干部中的怪现象:当普通干部群众以为干部提拔是由上面说了算时,不管你怎样考察,他们也不会表达不同意见,哪怕拟提拔对象是个腐败分子。要走出这种怪圈,考察干部就要真正坚持实事求是,让普通干部和群众觉得自己的意见真的有用,领导意见真的可以改变。而如何让广大干部群众相信考察的真实性,相信群众意见可以影响干部前途,这才是群众路线教育需要解决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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