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消息:自4月下旬部署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清理了网上大量虚假信息,关闭了一批造谣传谣的微博客账号和网站,查处了一批利用互联网制造和故意传播谣言人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为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从6月27日起,将集中清理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三类信息。
在我们为住宅安装最好的防盗门的时候,可能很难意识到,个人隐私性的网络行为却在电脑、手机等数据终端前“裸奔”。这是一个无“微”不至的时代,正如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蓝皮书所言,就譬如网络反腐,在拍苍蝇与打老虎中功勋卓著的同时,也确实因鱼龙混杂而陷入混沌无序的状态。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我们既反对教条主义对网络的污名化,也不能罔顾事实、规避隐私保护等现实问题。如果没有边界与规则,越自由的网络,越发酵巨量风险。
规范网络行为、保护个人隐私,已经成为迫切的现实命题:一者,来自工信部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今年1-5月,移动电话用户保持月增千万的趋势;截至5月底,全国3G用户达到3.04亿户,渗透率达到26.1%。网络“召集”的参与者越来越多,社会行为网络化越来越深;二者,2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中国网民数量已达5.64亿,“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互动越来越密切,通过互联网散布谣言、实施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日趋增多,行政管理的复杂性不断加大。
保护网民隐私,当下而言起码具有三重意义:一方面,有助于张扬网络的“善治”属性,扬长避短,为公民的网络化生存提供一个清洁有序的环境;另一方面,有助于在实践中为网络行为厘清边界,譬如建立并完善谣言举报处理机制和辟谣机制等,遏制虚假信息和谣言的传播。更为重要的是,在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过程中,也能使互联网不至成为高科技信息战中的牺牲品,传扬正能量、恪守底线安全。
当然,“集中清理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三类信息”是大势所趋,也是众望所归。但要让情理效果常态化,还得依赖法制兜底的制度建设:既要以立法的形式推动个人隐私保护的“建章立制”,也要以公平的姿态对侵犯公民隐私的个人及公司行为一视同仁。毕竟,在这个“微”时代,隐私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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